一、项目概况
根据《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和福州市人大《关于〈条例〉法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委拟采购一批文明养犬宣传材料印刷品(详见附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涵盖与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持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支持性证明材料;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谈判和服务能力,并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并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生产能力强,合同签订后15天内能根据业主要求分阶段按时交付采购的物品;并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91650元;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及报价时间
1.公告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9日17:00。
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00。
3.开标地点: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4.报价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报价文件请于11月10日上午10点前送达开标地点,超过最高限价即无效。报价文件应密封在信封或档案袋内并在封口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地址等基本信息。
报价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工商支持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到场应提供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承诺函、报价单、各单项样品或实物照片(电子海报除外)等材料,每份材料均需盖章,未提供样品或实物照片的视为无效。
5.中标方式:根据报价情况选取最低价供应商中标。
联系电话:18606068711,0591-83321305。
附件:1.市场比价报价表
2.采购合同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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