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施《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5-27 17:48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榕城管委综〔202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大学城管委会,市道安办,市渣土中心,相关渣土运输企业、相关渣土车生产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批示,为满足功能需求,保障行车安全,兼顾外型景观,规范运输企业管理,持续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常态化监管,体现城市精细管理要求,由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现将《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从今年7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规范

  (一)排放:采用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电控柴油发动机、燃气机、新能源动力,发动机须内置BCU芯片。

  (二)车型:

  1.车型应采用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对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还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型号,应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内。

  2.车型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4轴重型自卸货车或2轴轻型自卸货车。     

  (1)重型自卸货车的箱体长度不大于5600毫米、栏板1高度不大于800毫米、箱体宽度不大于2350毫米。

  (2)轻型自卸货车的尺寸分为两种(1.箱体长度不大于3750毫米、栏板高度不大于500毫米、箱体宽度不大于2100毫米;2.箱体长度不大于2800毫米、栏板高度不大于400毫米、箱体宽度不大于1800毫米)。

  (三)货箱:箱体采用易于卸载的U型结构,货箱采用平推式全密闭顶盖,确保运输泥浆、砂石等流散物体时污水不外溢,行驶中不垮土。

  (四)防护:增加右置雷达测距、右转盲区监控和防疲劳驾驶装置,增加后置补盲摄像头,减少盲区,保证车辆右转向时的行车安全。

  (五)标识:驾驶室上方安装标识,正面印制运输单位简称,背面印制车牌号码,字体颜色为大红色,标识固定牢固,保持标识的清晰、完整。车架、货箱左右侧共三处永久打刻车辆识别代码IN码),并将三个识别码拓片货箱尾门预留按号牌2.5倍喷涂放大牌号的位置。车门两侧为企业名称、监督电话和编号。

  (六)颜色:为便于管理,重型自卸货车车身颜色统一为绿色;轻型自卸货车车身颜色统一为蓝色。

  (七)其他:车辆不得安装高音(气)喇叭,不得在号牌周边加装强光装置,不得加装后射灯装置,必须安装雷达报警装置,转弯、倒车电子语音提示器,排气口不得朝地。

  二、智能管理系统规范

  (一)发动机管控芯片(ECU)。建筑垃圾运输车能和预装的车载北斗终端互联,建筑垃圾运输车要与当地渣土管理平台无缝对接,严格落实当地渣土管理各项要求。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汽车行车记录仪)设备要送交通部门检测机构进行检定。

  (二)车载北斗终端及其它管理附件保护功能。建筑垃圾运输车发动机芯片ECU须全时扫描车载北斗终端及其它管理附件(特别是各类传感器),信号停止发送或有关部件被破坏时,则ECU通过自动控制发动机输出功率,使车辆只能怠速行驶,并发出声光报警,以强制保护车载北斗终端和其它管理附件的存在和正常工作。扫描方式及各类传感器要增加科技含量具有防破解功能。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具备的功能

  (1)载重、空车识别功能。能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载重、空车(装载1吨以下为空车)情况进行识别,并将识别数据和位置信息上传至当地渣土管理平台。

  (2)建筑垃圾运输车顶盖自动强制密闭功能。此功能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载重情况下激活,载重时顶盖若未密闭到位,将发出声光报警,车辆只能限速行驶。

  (3)自动分区限速功能。可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设置多个不同数值的限速圈,在限速圈内,建筑垃圾运输车不能超过限定的速度。

  (4)断点续传和信息数据存储功能。在终端与平台之间的通信中断时能保存实时信息和数据,信号恢复正常后能及时自动将中断期间建筑垃圾运输车信息数据上传当地渣土管理平台。所有上传到平台的信息、数据应存储在终端内。   (四)安装危险驾驶行为管控系统。车载防疲劳设备须自动判断司机是否存在疲劳驾驶、抽烟、瞌睡、打电话、低头看手机等危险驾驶行为,当检测到危险驾驶行为后,车载防疲劳设备应立即进行语音报警并把照片信息通过车载主机上报管理平台,平台也须进行报警。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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