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预算说明
时间:2019-01-25 14:46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37号),设立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部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管理和市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公用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的监管工作。

  (五)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全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内河管理、建筑垃圾工作渣土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城管委员会部门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委本级

 全额拨款

  152

  146

  市红庙岭垃圾垃圾综合处理场

 全额拨款

  45

  43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全额拨款

  45

  35

  市五一广场管理处(含五一公园管理处)

 全额拨款

  22

  22

  市五一商场管理处

 自收自支

  27

  19

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

 全额拨款

  15

  10

  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

  205

  55

  市政工程管理处

 全额拨款

  182

  17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以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为目标,努力建设一个“整洁有序、设施完善、清新亮丽、环境优美”的新福州,为把我市打造成为中国幸福第一城提供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目前排名第一的工作继续保持,并向全国前列看齐。

  (二)排名前列的工作继续争先进位,力争取得突破。

  (三)以提升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在推动城管事业中走前头、作表率。

  (五)扎实推进党的建设,为提升城市管理提供坚强保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为131895.33万元,比上年增加5912.9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红庙岭三期填埋场工程、厨余处理场工程、红庙岭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红庙岭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场工程、红庙岭基础建设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027.4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327.8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35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1895.33万元,比上年增加5912.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45.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9.64万元,公用支出1146.13万元,项目支出122693.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8027.45万元,比上年增加29237.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环卫处城乡公厕建设补助、农村生活理补助、红庙岭三期填埋场工程、厨余处理场工程、红庙岭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红庙岭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场工程、红庙岭基础建设等,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0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112.5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4.7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8.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五)水体8000万元。主要用于红庙岭渗沥液处理费。

  (六)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14185万元。主要用于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工程、红庙岭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红庙岭厨余垃圾处理厂工程、PPP项目餐厨垃圾处置费、红庙岭渗沥液处理厂污泥处置经费、BOT项目等各类支出。

  (七)城管执法4384.2万元。主要用于市城管委本级、城建监察支队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和公用经费及各类专项的支出。

  (八)其他城乡公共设施支出25091.71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路灯电费、市政设施正常维护小修费、市政维护设施大修和整治项目费用等支出。

  (九)城乡社区环境卫生74304.4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厕建设补助、垃圾处理费回拨市环卫、自来水公司及各区、道路保洁、生活垃圾分类经费、农村生活理补助、红庙岭填埋场一期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红庙岭垃圾填埋场三期工程、红庙岭经济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红庙岭专款专用渗沥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红庙岭已完工程未结算工程尾款、红庙岭“玛莉亚”台风灾后抢险工程等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570.51万元,提租补贴171.85万元,购房补贴165.8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62.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85.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076.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19万元。主要用于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90%,主要原因是:今年的任务预计比去年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2.5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和本省其他市到我市调研市容环境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71%,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26.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26.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7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8.73万元,比2018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或死亡,造成公用定额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74.2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5辆,其他用车7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共设置绩效目标37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717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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