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决算说明
时间:2018-09-26 15:44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城管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87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部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管理和市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公用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的监管工作。

  (五)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全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内河管理、建筑垃圾工作渣土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局本级

  全额拨款

  158

  154 

  市红庙岭垃圾垃圾综合处理场

  全额拨款

    45

    81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全额拨款

    97

    57

       

  市五一广场管理处

  全额拨款

  16

  16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全额拨款

    192

    181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

    205

    55

  市五一商场管理处

   自收自支

    27

    20

  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

   自收自支

    37

    35

  市内河引水管理所

   全额拨款

    68

    6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城管委主要任务是:推进城市管理领域重点工作提档升级、创新城市治理体制、做实精细化管理,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两违”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省“‘两违’治理工作现场会”、住建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五年专项行动推进会”先后在我市召开。全年处置“两违”918.47万平方米,完成进度229.62%,拆除“两违”实体面积736万平方米,处置量、完成进度比例和实体拆除量均位居全省第一。

  (二)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再上一个台阶,整洁有序的环境多次受到省市领导表扬。编制并提请市政府下发了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经费提升方案》《市场化运作招标导则》和《检查考核导则》,被住建厅作为全省规范标准。完成福州市《环卫专项规划》和《五城区公厕布局专项规划》编制。超额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同步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持续加强公厕建设,新建城乡公厕347座,完成省里下达任务的116%。同步提升公厕管理水平,明确“十无五有”管理标准并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省住建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先进工作经验。

  (四)大力推动红庙岭焚烧发电厂三期、餐厨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9个重大项目的建设,总投资达17.06亿元,达到红庙岭建场以来项目投资总额的155%。各个项目建设序时进度均超出绩效目标110%,在短时间内补齐民生短板。

  (五)以交通缓堵项目为突破口,提前半年完成下达的33个缓堵路口项目改造任务;开展施工围挡专项整治,缩小城区路面围挡24.5万平方米。完成城区进出城关键节点和会展岛周边24项改造提升和101项市政设施精细化提升任务,为“三合一”会议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日常设施维护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临时下达的人行道修复任务,完成沥青路面修复11.3万平方米,完成人行道修复35万平方米。

  (六)出台《城区自由市场管理办法》《福州市户外临时性广告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组织开展拆墙透绿、拔钉子、除地锁、清摊点、整两车、拆围墙、疏通道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市容面貌不断改善。

  (七)提请市政府出台《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配套文件。持续开展三轮渣土专项整治行动,基本遏制路面污染和乱卸倒等现象。规范渣土运输企业公司化运营,开展渣土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一律持证上岗。全力保障水系整治等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完成出土共约2500万方。

  (八)牵头草拟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我市《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协调建立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完成城管机构的名称更改和挂牌工作。完成全市1500多名城管执法干部进行轮训和城管执法人员统一换装工作。

  (九)牵头制定《福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从环卫、市容、市政设施、“两违”治理、建筑垃圾等5个方面入手,拟定管理标准、工作清单和考评办法。《方案》9月底下发各区实施,大大提高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和处置速度。同时,各部门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由事后整改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转化,逐步降低了问题发生频率。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城管委年初结转和结余20338.64万元,本年收入104314.99万元,本年支出110009.7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87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649.71万元。

  (一)2017年收入104314.9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204.04万元,增长2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2214.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0429.34万元。

  2.事业收入177.97万元。

  3.经营收入59.21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21.21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841.87万元。

  (二)2017年支出110009.7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7727.79万元,增长3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553.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881.18万元,公用支出1672.04万元。

  2.项目支出98371.7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84.79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7439.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464.64万元,增长29%,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城管执法支队招录人员考务费。

  (二) 科技条件专项16.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建筑智能化监管平台经费。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4.3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1.76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由社保发放。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80.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8.7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9.6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79.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缴存职工养老保险金。

  (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668.43万元,下降90%。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金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中列支。

  (七)大气支出9.9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补充城管委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经费。

  (八)水体支出6925.8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111.77万元,增加44%。主要原因是2017年渗沥液处理场扩容工程完工,处理水量由每天1500吨提高到2100吨

  (九)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3893.3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772.28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飞灰处理专项资金的拨付是在等检测部门对企业飞灰处理结果进行检测后,再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拨款,检测结果有时时间比较长从而造成资金申请和拨付不到位,这问题在2018年已全面解决。

  (十)城管执法支出4088.9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14.26万元,增加18%。主要原因是增加城管人员培训经费、危险废物PPP项目咨询招标费、餐厨集和处置PPP项目代理咨询费、户外广告拆除经费及受纳场规划设计费等。

  (十一)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7.5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14.65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使用2016年结转的人员经费。

  (十二)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59.2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19.59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年安排的相关经费减少。

  (十三)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5377.0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692.3万元,增加23%。主要原因是市政设施大修和整治项目支出增加。

  (十四)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8464.02万元,较2016年支出增加5363.73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用在新增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PPP项目前期费用及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工程和红庙岭台风抢险救灾工程支出。

   (十五)水利工程建设支出379.1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2.33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拨款下门洲临时占地补偿费。

  (十六)住房公积金支出574.5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88.14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七)提租补贴支出178.2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7.87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九)购房补贴支出137.8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8.09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419.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101.71万元,增长42%,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92.83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的相关经费减少。

  (二)城市建设支出29059.3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614.26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的市政设施大修经费。

  (三)城市环境卫生支出1348.5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201.95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算工程款,冲减支出。

  (四)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拨款马拉松移动公厕保障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9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7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12.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97万元,同比下降42.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36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市组织部和市政府组织的业务考察。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96.48%,主要是:上级部门减少组织业务考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9.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39.67%,主要是:单位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5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兄弟单位来我委交流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5批次、接待总人数156人。与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32.73%,主要是:公务接待标准提高。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27%,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7.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6辆、其他用车12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34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