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37号),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主要职责是:福州市福州市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部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管理和市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公用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的监管工作。
(五)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全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内河管理、建筑垃圾工作渣土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城管委员会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局本级 |
全额拨款 |
164 |
158 |
市红庙岭垃圾垃圾综合处理场 |
全额拨款 |
45 |
39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全额拨款 |
45 |
41 |
市五一广场管理处 |
全额拨款 |
15 |
16 |
市五一商场管理处 |
自收自支 |
7 |
5 |
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 |
自收自支 |
15 |
10 |
市内河引水管理处所 |
全额拨款 |
82 |
69 |
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全额拨款 |
91 |
57 |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全额拨款 |
199 |
19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切实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2、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信息化
3、探索管理服务市场化,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
4、加强城管工作制度建设,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化
5、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创建美好环境打好基础
6、攻坚城市管理热点难点,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
7、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城管委部门收入预算为101576.8万元,均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157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72.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46.37万元,公用支出1354.62万元,项目支出92303.4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98172.0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0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239.3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9.7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水体5500万元。主要用于红庙岭渗沥液处理费及BOT项目各类支出。
(五)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780万元。主要用于红庙岭渗沥液处理费及BOT项目各类支出。
(六)城管执法4008.19万元。主要用于市城管委本级、城建监察支队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七)其他城乡公共设施支出30834.6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路灯电费、市政设施正常维护小修费、市政维护设施大修和整治项目费用等支出。
(八)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1036.84万元。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保洁、引水所泵站运行及维护费用、红庙专用车辆、洗车台运行费用等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557.79万元,提租补贴187.38万元,购房补贴142.1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红庙岭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三通一平”及配套工程。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18.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9.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8万元,比2016年减少,主要原因是今年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任务预计比去年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9.08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外省市和本省其他市到我市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91.5万元,比去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费用减少。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市城管委员会收入预算为101576.8万元,比2016年增加19095.3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部门支出预算为101576.8万元,比2016年增加1909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172.08万元,比2016年增加17150.0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城管委员会(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34万元,比2016年增加2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环卫处和五一广场管理处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标准调整。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城管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8.1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收入预算总表
4.支出预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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