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7]11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部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管理和市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公用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的监管工作。
(五)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全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内河管理、建筑垃圾工作渣土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城管委员会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局本级 |
全额拨款 |
158 |
158 |
市红庙岭垃圾垃圾综合处理场 |
全额拨款 |
45 |
84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全额拨款 |
97 |
68 |
市五一广场管理处 |
全额拨款 |
16 |
16 |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全额拨款 |
199 |
190 |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全额拨款 |
205 |
57 |
市五一商场管理处 |
自收自支 |
27 |
21 |
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 |
自收自支 |
37 |
33 |
市内河引水管理所 |
全额拨款 |
69 |
69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市城管委员会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以建设文明生态福州为目标,以提升城市品质和建设生态家园为重点,以“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改革创新,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创业豪情,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标本兼治,“两违”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今年省下达了400万平方米的年度拆违任务,我市自我加压加量,下达了430万平方米的年度拆违目标任务,要求全年至少完成120%的拆除任务,力争实现全市“两违”拆除面积排名全省前列。今年明确将国土卫片图斑整治和遏制新增“两违”作为治理重点。要求各县(市)区治违机构配备3-5名专职人员和专用车辆。截至11月7日,全市拆除“两违”建筑面积574.12万平方米,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143.53%。配合城市建设,摸底“两违”总存量为531.35万平方米,已拆除529.66万平方米。突出主题拆违,我委组织四城区治违办完成地下停车场违法挪用专项整治。深化创建县(市、区)“无违建”示范点142个,要求各县(市)按照“六达标”要求有序开展。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督导问责,受理电话、网络、来访举报及各类转办案件249件,基本做到件件有回音。调整对各县(市)区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加强治违日常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在省“两违”信息平台发布宣传信息810篇,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宣传信息77篇;在市级媒体上发布宣传报道224篇(次)。
(二)、创新体制机制,环卫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草拟了《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经费定额》《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招标导则(试行)》,完善环卫保洁市场化管理体制。修订《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奖惩规定》,规范环卫保洁检查考核。召开全市垃圾收运模式市场化改革经验交流暨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推进垃圾收运市场化。积极推进区管河道保洁市场化,修订《福州市内河日常保洁市场化运作招标管理实施意见》。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监管。加强检查考评,强化日常监管。累计检查道路6000多条次、公厕和转运站1300多座次、垃圾车1.2万多辆次、内河900多条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奖惩,对考核月平均90分以下公司扣当月1%保洁经费,累计经济处罚5家保洁公司。在落实主次干道每日“一冲洗、两机扫、一降尘”以及每周一次以上冲洗人行道和天桥基础上,增加冲洗和降尘频次。每日巡查城市道路,突出重点路段和重要区域,有效控制扬尘。推进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1-10月全市征收垃圾处理费6491万元,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居民户以外单位“搭水征收”,2100多个缴费单位委托自来水公司代征试点。
加强内河泵站调控和生态补水。各泵站累计开机41122小时,引入闽江、乌龙江新鲜水源6.36亿立方稀释内河,有效改善西湖、左海等重点河湖水质。完成5个泵站15台机组大修,推进文山里泵站部分机电设备技改。推进五四排涝站技改工作,完成供电双电源改造和供电专线改造。配合城区内河整治,支持排查白马河水系沿线截污设施,配合推进茶园水闸和86师水闸拆除,配合晋安河塔头桥改造。做好汛期防洪排涝,五四排涝站进水口河道清淤量约2300立方米。文山里、新西河等5个泵站继续保持安全运行,顺利完成内河生态补水和防洪排涝任务。
(三)加大经费投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推进洋里垃圾收运站建设,协调海峡环保公司推进可研调整及评审工作;推进大凤地下转运站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基坑支护;推进光明港水上垃圾码头建设,完成配套设备采购公示和征询投标单位意见。同时,完成三环高架下环卫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已于9月接受专家评审。
推进环卫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新建4座公厕:1座完成投入使用,2座正在安装,1座进场施工。计划提升改造15座转运站:1座完成土建和设备安装,1座申请安装水电,5座正在施工,4座正在招标,4座因准备拆迁取消改造。改造提升31座公厕:11座已完成,8座正在施工,12座正在进行财评。更新垃圾运输车33辆、垃圾车箱体50个。购置果皮箱500个,2150个正进行招标。4座公厕接入污水管网项目:1座已接入,3座正在进行。
推进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项目建设。红庙岭卫生填埋场二期续建工程二阶段库区7月建成投入运行,接纳生活垃圾98万吨。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2016年7月建成投入运行,接纳生活垃圾42.8万吨,发电量达到1.33亿度。红庙岭填埋气体发电厂发电量达到590亿元。大新飞灰处理厂稳定化处理飞灰1.46万元。红庙岭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处理炉渣10.6万元。红庙岭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处理渗滤液44.85万吨。
加强BOT项目日常监管和服务,垃圾处理兼顾环保和资源利用,全面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焚烧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据统计,1-9月共消纳我市生活垃圾约99.6万吨(日均约3648吨),其中焚烧处理2264吨/天,卫生填埋1385吨/天。焚烧发电厂处理生活垃圾61.8万吨,发电1.33亿度,稳定化处理飞灰1.46万吨,综合利用炉渣11.4万吨,处理渗沥液44.85万吨。
(四)强化管理服务,渣土处置监管日趋规范
协调推进“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以服务地铁等省、市重点项目为核心,全力做好审批工作,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服务,简化事前审批流程,为重点工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渣土申报处置,核发运输卡571张,核实缴费工地79项,1-9月收缴渣土及泥浆处置费891万元。规范渣土公司管理,完成15家公司119部渣土车补验;制定《新购大型渣土运输车辆条件及要求,要求新购车辆推广第三代智能环保车;制定《渣土运输车辆车载终端设备准入标准、安装及使用规范》,统一渣土车辆标准;制定《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记录考核管理办法》,强化企业监管。配合各区县GPS四至定位30个,强化渣土受纳点监管,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核查临时受纳场23个。开展轻型货车及陶瓷土运输车辆报备工作,轻型自卸货车参与渣土运输,车主可直接向各区或市渣土处备案,完成跨区项目报备13项;对符合制作陶瓷需求的淤泥进行报备运输,累计报备68批次。
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推进渣土GPS智能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完善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在线监控;创新渣土执法机制,实行分区域综合执法模式改革,建立与市交通委、市交警支队、市建委和各区市容局的协作机制,移送交警及交通部门协作处理车辆100辆,暂扣违规车辆214辆、市建委协作处理案件23起,移送属地加强乱卸倒监管案件16起。立案查处渣土噪声案件2135件(其中噪声案件839起、渣土案件1296起),罚款到账675.5万元。
推进渣土受纳场选址建设。组织赴各县(市、区)实地踏勘规划受纳场,推进晋安、长乐、闽侯、连江、永泰五县市渣土受纳点选址,7个受纳场选址经各县(市、区)政府确认,明确闽侯窗厦、永泰官烈保罗、海峡环保公司3个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并积极推进。闽侯窗厦昌明建材公司即将投入生产;永泰县塘前乡官烈保罗建筑废弃物再生综合利用项目正在立项申报;晋安区新店益凤项目已委托设计建设方案。同时,加强泥浆受纳场及中转码头管理,制定《关于加强泥浆处置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明确监管责任主体、中转码头硬件设施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
台风“尼伯特”期间,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出动工作人员8人,组织渣土车、大型铲车等机械158部,参加闽清、永泰现场抢险救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当地政府、群众好评。
(五)加强综合整治,市容市貌有了大幅改观
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日常巡查和定点值守、专项督查和绩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市容综合治理。城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8万人次,清理占道摊点、店外店2.3万余摊,暂扣摊车、帐蓬等近8000件;清理大排档(烧烤摊)4079起,查扣摊车(烤架)676个;清理沿街叫卖行为824起,查扣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304件;查扣占道售货机动车辆107部,罚款8.6万元;收容流浪犬174只。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开展城区交通拥堵治理,要求各区把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协和医院、市二医院及晋安区医院周边的摊点治理作为重点,督促各区所属街镇在交通高峰时段加强对市里确定的12个易堵点的定点值守,确保不因摊点占道而影响城区交通。
协助市灯管办拆除市区大型楼顶、墙体、T柱广告393面,清理违法灯杆挂旗、布幅广告4160面。台风期间冒雨拆除市区存在安全隐患广告牌(围墙广告7面、墙体楼顶广告9面、落地看板18面、T柱广告10面、道旗广告504面);“体博会”期间冒雨拆除福峡路灯杆广告牌272面,得到“体博会”组委会好评。
开展“两车”停放整治,重点整治医院周边及其他39个点位“两车”乱停放路段。采取教育与引导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维护“两车”停放秩序,要求“两车”代管点做好群众引导,督促属地加强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同时,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对不听劝导的搬离暂扣或处罚,累计纠正乱停放2.5万余起,搬离暂扣“两车”1318起,处罚992辆次罚款1万余元。
(六)精心管理养护,市政设施逐步提档升级
推进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约2.7亿元;完成达道路等5条道路、“六横五纵一环线”22条道路约1052个箱柜整治美化提升改造;完成福飞路口等23处“人非共板”改造;完成山北路延伸段和南台大道北段等5项通信管道工程招标;结合道路建设同步开展达道路、新港路等路段通信管道建设;完成33条重点、敏感路段人行道精细化维护整治。对上渡路等7条路段2700盏路灯进行LED节能路灯改造。加强设施养护。完成592条人行道日常养护、374条沥青路面日常养护;完成建新中路、金山大道等破路修复4.3万平方。完成敷设更换电缆51008米,修灯14988盏,安装灯具398套,加固及修补灯杆门589面;主次干道亮灯率平均为99.10%,景观灯亮灯率平均为98.18%。日常巡视桥梁7.6万余次,集中处置三环路福厦线等高架桥伸缩缝维修、市区桥梁泄水管及桥台保养,完成尤溪洲大桥、四桥等桥梁维护改造。加强道路施工审批,受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审批项目101件,加强批后跟踪。组织赴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调研市政设施管养,探索市政设施管养分离模式改革,力争2017年开展试点并取得经验。开展为期3个月城区路面施工围挡集中专项整治,重点是30个市政路桥管网建设项目、10个地铁1号线占道施工站点、19个地铁2号线占道施工站点等59个路面施工围挡项目,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研究制定《路面施工围挡管理实施意见》,拟11月中旬完成初稿。
(七)践行“马上就办”,审批服务保障提速增效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截至10月底,审批窗口接受审批咨询1850多人次、受理申请办结744件,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占用费7430多万元、建筑垃圾处理费940多万元。3月份行政审批窗口首次被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评为“先进窗口”后,4月份被评为“标兵窗口”,7月份综合考核名列全市37个入驻单位第一名,同时再次被评为“标兵窗口”。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化10个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主动减少申报材料1项,对一个工作日办理“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改为“当场受理办结”。修订完善10个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程流程,实现省、市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无缝对接。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对点多面广审批事项一次性整理打包作为一个项目受理。取消“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审批”等3个审批验收事项,并在网站上公布。拟制《测算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和建筑垃圾处理费工作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受理建设工程不同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服务3件。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对需要现场核查才能作出行政决定的11个行政审批事项,拟制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现场核查表》;拟制了《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确定第一批4项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建立239名检查人员名录库,作为随机选派对象开展督查;拟制《健全与完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理工作意见》,强化占用审批管理。
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咨询,共有540多件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提供网上受理和网上咨询网上申报,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推进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应用,完成10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证照及批文数据采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电子证照化。实行百日攻坚行动审批服务项目周末审批工作,将8项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时间改为全周,办理“容缺预审”“提前办结”申请事项18项。主动协调前置审批部门,积极为市民提供高效规范服务。
认真办理各类信访诉求件。截至10月18日,累计办理省、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53件、领导批办件906件;办理市效能办转办件6件、群众来信42件、省(市)信访件16件、其他23件;受理“市12345”诉求件7832件(其中市政类2434件、渣土噪声类2926件、其他类2472件),评价等级A级;受理数字城管10426件(市政类9577件、渣土噪声类657件、其他192件),“110”联动接警9879起(不含市政类110、群众、媒体、网友等)诉求1630起。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1-9月份,主动报道宣传信息388篇、应对城管突发应急新闻事件45起。
(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结合城市管理发展新要求,配合市人大推进《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建议将《福州市建筑废弃管理办法》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修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定》《行政处罚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拟制了《行政责任倒查制度》《办理时限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修改政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文件征求意见稿14件。
启动“七五”普法规划,撰写6篇普法文章并分别向《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投稿。办理政复议答复2件。配合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及招标文件61件。
组织49名干部参加2016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两批131人参加浙江大学“城市管理”继续再教育培训班;举办新招录45名城管执法队员为期三个月的岗前培训。组织系统92名选手代表我市城管行业参加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11类46项的比赛,取得双升拖拉机男子团体第一名,拔河、台球、24式太极拳等3项第二名的好成绩,荣获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行业系统组二等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赢得了体育健身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
(九)推进综合治理,五一广场形象得到有效提升
推进五一广场系列便民利民工程,完成广场喷水池自动化保护、国旗台升旗系统自动化改造;完成五一广场西侧公厕改建。更新广场150余张老旧公园椅;新增腹背训练机、腰背按摩器等4套健身器材。实施环境提升工程,广场后区增设LED射灯16盏、庭院灯36盏,灯光实现由“亮”到“靓”转变;在广场及国旗台周边绿化带种植花卉2.4万株,营造节日喜庆氛围。更新公厕周边水管网,解决长期公厕水压不足问题;维护大草坪灌溉水池维修和喷灌系统,改善广场绿化管养;更新喷水池老化管路,排除喷水系统安全隐患。
(十)坚持惩防并举,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预防腐败体系。紧紧围绕中心任务,通过“四个万家”“党员进社区”“微心愿”认领等活动,提高全体人员宗旨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班子;加强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服务型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两优一先”评选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和整肃“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城管委员会部门年初结余19619.9万元,本年收入84110.95万元,本年支出82281.9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55万元,结余分配38.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421.5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84110.9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3607.68万元,增长175.7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82976.3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4743.6万元。
2. 事业收入578.3万元。
3. 经营收入178.39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372.34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5.57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82281.9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5805.66万元,增加210.7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127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706.16万元,公用支出1567.24万元。
2. 项目支出70869.0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139.5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9975.3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5600.9万元,增长146.06%,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支出97.3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7.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增加二期填埋场续建工程前期经费。
(二)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增加二期填埋场续建工程前期经费。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6.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35.48万元,下降82.3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一发放。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8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5.82万元,增长49.25%,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城管委增加经费。
(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6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39.63万元,增长12327.17%。主要原因是追加2014年至2015年12月职工养老保险金。
(六)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补充城管委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经费。
(七)水体支出481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13.85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是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投资减少。
(八)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4665.6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72.03万元,增长55.85%。主要原因是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焚烧场二期投入使用,垃圾焚烧量、飞灰处理量增加,故经费相应增加。
(九)行政运行支出34.7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4.7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市规划局划转的执法人员服装装备费。
(十)城管执法支出3474.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79.15万元,增加24.29%。主要原因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增加经费。
(十一)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82.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2.1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增加经费。
(十二)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178.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78.8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城管委增加经费。
(十三)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8684.7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8684.7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城管委增加经费。
(十四)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3100.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1313.32万元,增长11.14%。主要原因是环卫处和内河引水所支出增加。
(十五)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686.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83.54万元,增长59489.05%。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城管委增加经费。
(十六)水利工程建设支出206.7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6.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环卫处土地补偿支出增加经费。
(十七)住房公积金支出386.4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3.42元,增长59.01%。主要原因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收新队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城管委,人员增加。
(十八)提租补贴支出120.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3.98元,增长39.33%。主要原因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收新队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城管委,人员增加。
(十九)购房补贴支出49.7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4.88元,增长100.08%。主要原因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收新队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城管委,人员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1318.2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960.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94.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94.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城管委。
(二)城市建设支出17445.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7445.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城管委。
(三)城市环境卫生支出2550.4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20.76万元。主要原因是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投资增加。
(四)城市公共设施支出928.4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28.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城管委。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58.93万元,同比下降11.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23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市组织部和市政府组织的业务考察。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3个。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略有增长,主要是:上级部门组织业务考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7.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47.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0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100%,运行费增长14.54 %,主要是:市政工程管理处划归城管委。
(三)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主要用于兄弟单位来我委交流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批次,接待总人数99人。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35%,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厉行节约。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76万元,比2015年下降0.78%,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厉行节约。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无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1.收支决算总表
2-2.收入决算表
2-3.支出决算表
2-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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