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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 (闽财综[2014]2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市市容管理局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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