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防灾减灾理念,推进委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体系和能量现代化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城市管理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福州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城区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和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委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委系统防汛抗旱抗灾防台风工作,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委防汛办),设在委办公室。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委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委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订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我委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促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要求,同步启动响应等级,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城市易涝点卫生清扫和市政设施抢修工作,参与抢险救灾、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全力做好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2.2 委防汛办职责
在委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承担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处理委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具体事务。收集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和市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迅速转发委属各单位。提出我委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贯彻执行委党组和委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的任务,督促委属各单位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发布上级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和修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查处灯管办移送的户外违章广告;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参与事故抢险任务;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3.2 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职责: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组织排查整治市政设施防汛风险隐患,重点做好城区易涝点(以市防汛办年度易涝点整治清单为准)周边市政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协同参与地下通道的排涝工作,负责组织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3.3 福州市环境卫生中心职责: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确定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垃圾临时受纳点,组织排查整治环卫设施防汛风险隐患,指导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企业建立健全抢险应急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装备;指导城区各环卫部门做好灾后环境卫生清理工作;落实对城区易涝点(以市防汛办年度易涝点整治清单为准)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定人定责,台风、暴雨期间加派力量清扫垃圾落实,确保雨箅子通畅;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3.4 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处职责: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五一广场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排查整治五一广场周边各类设施防汛安全隐患;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3.5 福州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职责: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干部职工开展园区的防汛抗台风工作;负责所辖园区公共设施(如:垃圾运输通道、山体边坡、排洪沟等)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协调园区企业共同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园区企业建立健全抢险应急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装备;负责督促园区企业排查整治各自厂区(红线范围内)各类垃圾处置设施的防汛安全隐患,保证全市生活垃圾顺畅进场,督促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保证污水处理系统与设施安全度汛;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3.6 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中心职责: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指导渣土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渣土运输企业建立健全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装备;督促属地排查整治渣土受纳场防汛安全隐患;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参与抢险救灾任务,协调动员调用渣土运输公司车辆、装备参与抢险救灾任务;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委防汛办实时关注气象、水文、水利、海渔等部门的监测和预报信息,转发市防指灾害预警,委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各行业企业以及辖区相关单位。
3.1.2 各单位应根据职责,定期巡查检查管辖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灾情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市政工程中心应定期检查下穿通道、隧道以及低洼地带周边市政设施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委防汛办。
3.1.3 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研判汛情、灾情对各类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各类设施出现重大险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出现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
3.1.4 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辖区相关单位和所管行业企业互通自然灾害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市政中心、环卫中心应加强与城区主要易涝点协作单位互通信息并实时上报现场情况。
3.2预防预警准备
3.2.1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完善重点区域群防体系和预警措施。
3.2.2 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储备物资装备,制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其中市政工程中心重点做好市政设施抢修应急预案,市环境卫生中心重点做好响应期间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应急预案,红庙岭园区重点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人员转移等各类预案方案。
3.2.3 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委系统干部职工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洪、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汛前,各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建立防汛风险隐患清单和处置台帐,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3.3.2 汛期,各单位应严格落实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及时转发委防汛工作群各类通知、信息,准确上报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
3.3.3 根据市防指响应要求,或因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影响市政设施、环卫设施正常运行程度,启动、调整或终止相应的响应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4.1.2 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雨情、汛情、风情、旱情、险情、灾情变化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要求,同步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的等级。
4.1.3 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
(2)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或者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可能对市政设施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的;
(3)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防暴雨或防洪、防内涝、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会商精神和汛情通报,分析防汛工作形势,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防内涝防台风工作精神,部署防御工作。
(2)委防汛办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实时通报汛情信息,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委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发出防御暴雨或洪水、防内涝防台风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应及时向本行业企业或服务对象通报汛情信息,做好防御工作。
(3)委防汛办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工作。各单位应加强值班力量,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巡查、排查和设备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管辖区域和所属设施防洪隐患,做好暴雨、洪水防御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点以及重要部位、重点场所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市环卫中心要做好城区易涝点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市市政工程中心经做好城区易涝点市政设施抢修准备工作。
4.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办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
(2)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或者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可能对市政设施或其他设施造成较大影响的;
(3)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防暴雨或防洪、防内涝、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意见,分析暴雨可能造成的影响,针对性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
(2)委防汛办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并及时转发防汛工作群,督促各单位和受影响区域落实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在全面排查整治管辖区域和设施防洪隐患的基础上,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有关单位要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4)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根据省、市防指要求,市环卫中心、市政工程中心要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队伍和装备,对所属地下人行通道水泵等全面检查设备、电源状况,做好随时开机开闸准备,值守人员上网到位;市环卫中心要做好城区重要易涝点值守工作,落实责任人,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的清查、清障。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办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
(2)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或者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可能对市政设施或其他设施造成严重影响的;
(3)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防暴雨或防洪、防内涝、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根据市防指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委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委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委值班领导根据市防指要求,进驻市防指协同指挥,各分管领导赴分管单位下沉一线靠前指挥。
(2)委防汛办根据市防指要求,必要时派员进驻市防指参与联合值守,进一步核查各项指令、要求落实情况,实时转发上级通报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
(3)各单位实时掌握管辖区域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做好重点区域防洪安全工作。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果断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实时上报。
(4)各类抢险队伍全员在岗待命,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在市防指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和救灾,根据福州市城区防内涝工作责任清单,环卫中心落实重要易涝点责任人上岗就位,市政工程中心调度市管地下人行通道水泵投入排水排涝运行。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办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
(2)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或者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可能对市政设施或其他设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
(3)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防暴雨或防洪、防内涝、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抗灾救灾紧急动员令,委主要领导参加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防台风一线督导防御工作。
(2)委防汛办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全面核查委属各单位各项指令、要求落实情况,收集更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各单位继续实时掌握管辖区域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向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增派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并将转移情况实时上报。
(4)各类抢险队伍在市防指统一调度下,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委系统干部职工全员上岗,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参与防内涝工作,及时封堵小区(大厦)地下室、地库和地下通道,清空地下空间、地下商场,转移受威胁人员。
5 善后工作
5.1 灾后处置
5.1.1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与属地政府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5.1.2 各单位根据职责,积极参与辖区疏通内涝积水,清理倒伏树木、护栏、广告牌等,市政中心、环卫中心尽快恢复公用基本设施,做好卫生清理和环境卫生消杀工作,红庙岭园区继续加强监测巡查,避免次生灾害。
5.1.3 根据受灾情况,委防汛办及时统计上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5.1.4 根据防汛工作形势,收集上报各单位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举措和进展动态,持续做好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
5.1.5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统计上报,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总结评估
5.2.1 委防汛办根据市防指和委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编写防御工作报告。
5.2.2 各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以书面开式报告委防汛抗旱指挥部。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各单位汛前要认真落实抢险队伍准备,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服务队伍库。根据福州市防汛抗旱工作任务总体部署,依托市城管支队、市政工程中心、环卫中心、渣土处置中心等4个单位,组建事故抢险和排除内涝队伍。根据《福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依托市政工程中心组建公共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委属其他单位应根据职责,实时调整充实抗洪抢险应急队伍。
6.2 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做好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渣土处置中心应定期做好征用渣土运输车辆、装备的摸底工作。
6.3 制度保障
防汛防台风期间,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各单位制订详细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6.4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各单位应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突出一线工作人员和应急队伍,每年不少于1次开展专业抢险演练。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防汛办负责解释。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细化落实措施。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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