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4〕116号)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要求,我委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2021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聚集主责主业,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推动委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落实火灾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督促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证了委系统和所辖行业领域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截至目前,共召开4次专题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二)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今年以来,委属各单位严格按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定期排查本办公场所、车库、食堂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修订完善办公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办公室场所用电。
(三)深化打通“生命通道”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全市各级城管部门积极配合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属地政府对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拆除、清理阻挡消防车通道障碍物,依法处置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物,要求各级城管部门对辖区设置的便民占道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如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便民市场应依法予以取缔,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上半年,全市共整治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222宗,劝导取缔流动摊点、大排档8352起,暂扣经营物品900余件,通过整治,有效地遏制了占用消防通道行为。
(四)开展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认真汲取长乐区金峰镇“2·25”火灾和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纺织印染等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依法行使对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及违反燃气安全监管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围绕城区燃气管网重点,从严审核破路申请,全面排查市政管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施工企业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防护措施。
(五)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大排查。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实际,突出市政公用设施消防安全,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工程中心共梳理出27条路共9143套老旧LED路灯计划改造更换,对全部箱柜(278个)和杆线(208根)的清理整治,并同步完成83条道路119台市政路灯箱柜的提升美化工作;市环卫中心指导督促各区环卫部门对全市4587座垃圾分类屋、46座转运站、555座环卫公厕消防安全大排查;市红庙岭垃圾处置中心组织专人对红庙岭园区已建成投产项目垃圾焚烧、填埋、餐厨、危废、厨余、大件、飞灰、炉渣、渗滤液等厂房设备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园区各运营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实时监控渗滤液收集池和填埋场甲烷含量情况。市城管支队按照“全面摸底、积极推进”的思路,以“七横五纵一环线”为重点,辐射市区各主次道路逐路段清理违章商业广告,共拆除广告1183面(违章广告1181面、T柱广告2面)
(六)落实“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结合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各单位按照要求全面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用火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缺失等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依托LED显示屏、横幅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小火亡人”警示案例。截至目前,组织开展3场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和3场逃生技能集中培训。
二、存在不足
通过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管控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风险,保证了委系统和所辖行业领域没有发生火灾事故。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开展宣传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没有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宣传教育,在创新方式方法和丰富宣传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们将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各行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巩固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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