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委领导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福州城市管理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福州市城市管理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系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汛防台风新闻舆论工作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 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委党组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委系统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委防汛办),设在委办公室;委属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成立相应组织领导,负责组织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防汛抗灾工作。
市城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市城管委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市城管委各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福州市环境卫生中心、五一广场管理处、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中心,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委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委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拟订我委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委属各单位各行业编制实施本单位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委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委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委系统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体系。
(4)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要求,宣布启动、调整、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级,组织、指挥和协调委系统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委系统汛情、旱情、灾情。
(5)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委机关当日值班带班领导即为抢险救灾工作带班领导,在Ⅱ级应急响应及以上时,进驻市防指协同开展工作。
(6)组织召开委系统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安排部署排除内涝、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7)指挥调度委系统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必要时动员城市管理领域各行业企业参与抢险救灾、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委防汛办职责
(1)在委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承担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处理委系统防汛防台风具体事务。
(2)收集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和市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委领导报告并迅速转发委属各单位。
(3)根据市防指赋予我委的分工职责,提出我委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贯彻执行委党组和委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的任务,督促委属各单位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发布上级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5)负责起草和修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户外商业广告)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参与事故抢险任务;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3.2 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职责: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组织排查整治市政设施防汛风险隐患,重点做好城区易涝点(以市防汛办年度易涝点整治清单为准)周边市政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协同参与地下通道的排涝工作,负责组织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3.3 福州市环境卫生中心职责: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确定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垃圾临时受纳点,组织排查整治环卫设施防汛风险隐患,指导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企业建立健全抢险应急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装备;指导城区各环卫部门做好灾后环境卫生清理工作;落实对城区易涝点(以市防汛办年度易涝点整治清单为准)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定人定责,台风、暴雨期间加派力量清扫垃圾落实,确保雨箅子通畅;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参与城区排除内涝任务;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3.4 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处职责: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五一广场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排查整治五一广场周边各类设施防汛安全隐患;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3.5 福州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职责: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干部职工开展园区的防汛抗台风工作;负责所辖园区公共设施(如:垃圾运输通道、山体边坡、排洪沟等)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协调园区企业共同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园区企业建立健全抢险应急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装备;负责督促园区企业排查整治各自厂区(红线范围内)各类垃圾处置设施的防汛安全隐患,保证全市生活垃圾顺畅进场,督促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保证污水处理系统与设施安全度汛;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3.6 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中心职责: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指导渣土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渣土运输企业建立健全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装备;督促属地排查整治渣土受纳场防汛安全隐患;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参与抢险救灾任务,协调动员调用渣土运输公司车辆、装备参与抢险救灾任务;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1)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委防汛办)及时关注气象、水文、水利、海渔等部门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及时转发市防指灾害预警,委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各行业企业以及辖区相关单位。
(2)各单位应根据职责,定期检查管辖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灾情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委防汛办。
(3)当江河、海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时,各单位应充分研判汛情、灾情对各类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市政设施出现重大险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出现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
(4)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辖区相关单位和所管行业企业互通自然灾害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市政中心、环卫中心应加强与城区主要易涝点协作单位互通信息并实时上报现场情况。
3.2预警
3.2.1信息发布
(1)启动应急响应后,委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辖区和行业通报相关情况。
(2)针对所管辖各类设施可能出现关闭、停用等情况时,各职能单位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迅速上报;出现道路坍塌、下穿通道(隧道)关闭等情况,应迅速上报,并设立警示标识,及时提醒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3)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应及时关注电视台、广播灾害信息和抗灾动态;台风、暴雨灾害Ⅱ、Ⅰ级响应期间,应加强管辖区域重点部位、重要设施以及重要易涝点监管,重要信息应实时上报。
(4)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
(5)应急响应期间,涉及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统一由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认定后予以发布。
3.3 预防
3.3.1 预案准备
各单位应制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市政工程中心重点做好市政设施抢修应急预案,市环境卫生中心重点做好响应期间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应急预案,红庙岭园区重点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人员转移等各类预案方案。
3.3.2 预防行动
汛前,各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建立防汛风险隐患清单和处置台帐,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点部位、重要场所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调整充实抢险队伍,开展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按照响应要求,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及时转发委防汛工作群各类通知、信息,准确上报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预警等级: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3)进入汛期,各单位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根据市防指统一部署,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响应行动,按照《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防御工作。
4.2.1 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委防汛办根据市防指和委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分析防汛工作形势,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各单位应加强值班力量,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根据会议精神,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3)各单位根据职责和市防指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管辖区域和所属设施防洪隐患,做好暴雨、洪水防御工作。
(4)有关单位应做好地质灾害点以及重要部位、重点场所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加强辖区防洪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
4.2.2 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委防汛办根据市防指和委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负责召集各单位和机关处室,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意见,分析暴雨可能造成的影响,针对性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
(2)委防汛办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并及时转发防汛工作群,督促各单位和受影响区域落实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在全面排查整治管辖区域和设施防洪隐患的基础上,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有关单位要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4)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根据省、市防指要求,市环卫中心、市政工程中心要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市政设施抢修、排除内涝等救援工作。
4.2.3 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根据市防指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委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委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委值班领导根据市防指要求,进驻市防指协同指挥,分管领导赴分管单位靠前指挥。
(2)委防汛办根据市防指要求,必要时派员进驻市防指参与联合值守,进一步核查各项指令、要求落实情况,实时转发上级通报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
(3)各单位实时掌握管辖区域和设施运行情况,做好重点区域防洪安全工作。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实时上报。
(4)各类抢险队伍全员在岗待命,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在市防指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和救灾,根据福州市城区防内涝工作责任清单,环卫中心落实重要易涝点责任人上岗到位,市政工程中心调度市管地下人行通道水泵投入排水排涝运行。
4.2.4 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抗灾救灾紧急动员令,委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2)委防汛办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全面核查委属各单位各项指令、要求落实情况,收集更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各单位继续全面掌握管辖区域和设施运行情况,并向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增派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实时上报。
(4)各类抢险队伍在市防指统一调度下,全面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委系统干部职工停止休假,全员上岗,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部署,认真履行职责。
4.2.5 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或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级别。
4.3 福州市区防内涝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的暴雨(Ⅳ、Ⅲ、Ⅱ、Ⅰ)级预警落区包括福州市四城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或台风将在(Ⅳ:48小时内影响我市,Ⅲ:24小时影响我市,Ⅱ:24小时内正面登陆或受严重影响、主城区过程雨量可达200cm,Ⅰ:台风12小时内在泉州至罗源之间登陆、过程雨量250cm以上),分别启动防内涝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3.1 防内涝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各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及时关注委防汛工作群转发、发布的雨情、水情等动态信息。
(2)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物资和设备。
(3)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管辖区域和所属设施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市环境卫生中心应落实对城区主要易涝点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市政工程中心应对城区主要易涝点市政设施排查检修。
4.3.2 防内涝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关注委防汛工作群转发、发布的雨情、水情等动态信息。
(2)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落实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基础上,防防捞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3)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全面排查整治管辖区域和所属设施防汛隐患的基础上,市政工程中心、市环境卫生中心安排人员、应急物资到重点易涝点等重要区域值守。
4.3.3 防内涝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委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根据市防指会议精神,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各分管领导赴一线现场指导排险工作。
(2)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易涝点责任人上岗到位,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市政工程中心负责调度地下通道水泵投入排水排涝运行。各类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指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3)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各单位要做好地下室、地库、地下通道、地下空间封堵准备工作,遇有险情及时封堵。有关单位要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实时上报。
4.3.4 防内涝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委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2)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暴雨内涝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3)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履职尽责,组织开展防内涝工作。市政工程中心配合建设局做好城区道路、低洼地带内涝淹水抢险工作。
(4)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各单位要及时封堵地下室、地库、地下通道,清空地下空间,转移受威胁人员。
(5)各类抢险队伍在市防指统一调度下,迅速投入抗洪抢险工作。抢险物资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必要时,根据市防指要求,紧急征用、调用管辖行业企业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4.3.5 防内涝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调整或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级别。
4.4 防台风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Ⅳ、Ⅲ、Ⅱ、Ⅰ)级预警,预计未来(Ⅳ: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Ⅲ: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区;Ⅱ: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市;Ⅰ:24小时内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市),分别启动防台风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4.1 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委防办及时转发市防指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
(2)各单位按照市防指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各单位根据职责预案,全面排查整治管辖区域和所属设施防洪隐患,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
4.4.2 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市防指会商精神,召开会议,分析台风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委防汛办及时转发市防指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实时收集汇总台风发展动态,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指令、要求。
(3)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做好防台风防范工作。
(4)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所管辖重点工程、重要部位、重点场所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5)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根据省、市防指要求,市政环卫中心、市政工程中心、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4.3 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委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根据市防指会商精神,召开会议,分析台风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委分管领导赴一线指导工作。
(2)委防汛办及时转发市防指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实时收集汇总台风发展动态,进一步核查各单位落实各项指令、要求情况。
(3)根据市防指指令,派员到市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做好防台风防范工作。
(4)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所管辖重点工程、重要部位、重点场所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5)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根据省、市防指要求,市环卫中心、市政工程中心、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4.4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根据市防指紧急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必要时,根据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和市防指紧急动员令,动员各行业企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委分管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赴防台风一线督导防御工作。
(2)委防汛办及时转发市防指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全面核查各单位落实各项指令、要求情况,收集更新各单位防台风工作情况和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3)根据市防指指令,派员进驻市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保持信息畅通,做好防台风防范工作。
(4)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和电力管制,必要时,关闭、停用有关设施。
(5)各类抢险队伍全部投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根据市防指要求,紧急征用、调用管辖行业企业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4.4.5 防台风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调整或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级别。
5 善后工作
5.1 灾后处置
5.1.1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与属地政府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5.1.2 各单位根据职责,积极参与辖区疏通内涝积水,清理倒伏树木、护栏、广告牌等,市政中心、环卫中心尽快恢复公用基本设施,做好卫生清理和环境卫生消杀工作,红庙岭园区继续加强监测巡查,避免次生灾害。
5.1.3 根据受灾情况,委防汛办及时统计上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5.1.4 根据防汛工作形势,收集上报各单位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举措和进展动态,持续做好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
5.1.5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统计上报,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总结评估
5.2.1 委防汛办根据市防指和委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编写防御工作报告。
5.2.2 各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以书面开式报告委防汛抗旱指挥部。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各单位汛前要认真落实抢险队伍准备,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服务队伍库。根据福州市防汛抗旱工作任务总体部署,依托市城管支队、市政工程中心、环卫中心、渣土处置中心等4个单位,组建事故抢险和排除内涝队伍。根据《福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依托市政工程中心组建公共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委属其他单位应根据职责,实时调整充实抗洪抢险应急队伍。
6.2 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做好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渣土处置中心应定期做好征用渣土运输车辆、装备的摸底工作。
6.3 制度保障
防汛防台风期间,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各单位制订详细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6.4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各单位应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突出一线工作人员和应急队伍,每年不少于1次开展专业抢险演练。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防汛办负责解释。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细化落实措施。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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