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安办《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榕安办[2014]5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汛期安全监管,加强预警和应急值守,严密访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汛期强降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挂钩,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员,制定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有效防范由自然灾害可能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完善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传递雨情汛情信息。掌握有关动态,一旦发现险情,各单位领导要带头深入第一线,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单位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
(三) 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各类防汛防台培训与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质。要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针对重大危险源和低洼地带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对汛期发生的险情和事故,要第一时间上报。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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