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广场商场管理处贯彻落实市容局安全生产方案
时间:2013-06-09 17:14

  根据2013年6月8日上午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商场管理处于6月8日下午召开处安全工作会议,拟结合商场实际,完善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商场安全到位主要方案如下:

  一、商场做为商业经营场所,所有消防设施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消防供电配电、火灾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分隔,干粉灭火器、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功能等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每月25日必须向鼓楼消防大队报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全方位监测设施维护保养。

  二、加强租赁管理,对租赁合同中第十条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约定事项必须强化管理,严禁在摊店内使用电炉、电器烧水,煮饭烧菜烧香火,点蜡烛等活动,每发现一处支付违约金600元,由此造成消防责任事故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同时按照“消防法”要求与所有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做为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知识和消防基础知识专项培训,对全部从业人员包括临聘服务员,要全面熟悉和掌握干粉灭火机使用方法和安全使用电器电熨斗基本方法,电熨斗必须确保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放置在不可燃托架上。

  四、落实市消防支队整改意见,根据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榕公消安不字〔2013〕第0002号整改决定书第二条第三条整改意见。

  (1)商场顶棚装修材料为木龙骨,各商铺间的隔断、仓库采用木质结构,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第3.21条规定,顶棚、地面、隔断应均为A级(不燃)装修材料。

  (2)商场内违章分隔搭盖木制仓库应拆除。原有库房采用木质隔断及吊顶,应采用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排烟机应采用防火板包裹,部分消防设备房的门应为防火门,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上所列整改意见将结合商场实际分批分项整改到位。

  五、强化安全基础,落实消防管理

  1、加强安全知识和消防基础知识培训,要做到每个管理员每个业主服务员必须熟悉掌握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和操作原理。

  2、消防重点部位,消防监控室,高低压电房、空调机房必须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3、加强消防设施维修维护,确保所有设施运行正常。

  4、完善责任包干管理,与经营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经营业主擅自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煮饭烧菜,一经查处给予一次3000元罚款,同时给予停业整顿处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5、摊店所有顶棚、地面、隔断应均为A级(不燃)装修材料,不到位的店面要逐一逐项按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以上五项是五一商场管理处贯彻落实市容局安全生产初步方案,管理处将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要求,在排查基础上逐一逐项落实到位,确保商场消防安全。

 

来源: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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