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作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负责搞好城市内河管理和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汛期内河行洪畅通。负责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抗灾期间组织力量巡查内河行洪状况,及时处理河道漂浮物阻洪。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市区环境卫生清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流程。
一、预防阶段(Ⅳ级)
1、局办公室及时接收市防汛指挥部等提供的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预报和实时信息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机关处室和局各单位传达的灾害气候预警。
2、跟踪防台防汛动向,明确防御重点。
3、各相关单位在台风、汛期前,组织对内河、引水排涝设施、环卫设施、红庙岭垃圾场专用公路、渣土受纳场地(经核准)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情况鉴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将有关情况登记造册。
4、完善修订好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阶段(Ⅲ级)
1、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提出的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局党组部署全局防台防汛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局各位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组织所分管单位开展防台防汛全面全面临战的准备工作,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汛期动态,并要求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
2、局各单位、各大队要尽快完善制订好应急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度计划,落实好抢险队伍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明确结集待命地点,指定应急交通工具驾驶员、通讯联络员,以便在防台防汛期间上级及局调用时,能迅速投入各项抢险救灾。
3、各单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房屋、地下设施、水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内河、引水排涝设施、环卫设施、红庙岭垃圾场专用公路、渣土受纳场地(经核准)等重点部位实行定期巡查,及提前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资准备工作。
三、紧急警报阶段(Ⅱ级)
1、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防台防汛紧急警报时,各有关单位迅速展开防台防汛预案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预案实施作明确部署。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2、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地方,开展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塌方易发地区落实应急措施。
3、各有关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和局办公室通报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由局领导和局各单位领导在岗带班,局机关和局各单位实行防台防汛24小时专人值班。带班领导负责处置值班期间全局防台防汛各项工作及抢险救灾队伍调度。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5、紧急警报(Ⅱ级)响应后,局各单位、各大队须在1小时内向局110联动中心分别传真(83335761)报送两份名单:一是抢险队伍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结集待命地点和通讯联络员;二是防台防汛24小时各单位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6、全局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局各单位、各大队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紧急状态,随时听候结集到位指令。
四、抢险救灾阶段(Ⅰ级)
1、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防台防汛领导坐镇局机关指挥,局分管领导带铃领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分赴一线指挥抢险救灾。
2、局办公室主要人员在岗承担全局防台防汛协调指挥各项工作。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及骨干全部在岗在位,听从局领导安排
3、局各单位、各大队各应急抢险队伍按要求在抢险救灾(Ⅰ级)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立即集结到位,随时按指令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阶段调集应急抢险队伍由局主要领导下达。
4、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灾情,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受灾情况和救灾工作向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汇报。要及时总结防台、抗洪及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根据台风、洪水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防台防汛的工作措施。
5、局办公室负责损失情况的汇总统计,向上报送信息等各项工作。政治处、机关党委、宣传办要及时发现防台、抗洪及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6、市环卫处要检查督促各区环卫部门及时修复环卫基础设施,及时组织力量以最快速度恢复城区道路的干净整洁,组织各区清理灾后垃圾,保障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
7、市内河处要组织市区内河保洁力量加大灾后河面垃圾清理;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破损、滑坡、塌方的驳岸及护河设施,及时通报给建设部门组织修复。市引水管理所加强引水(排涝)机组的电器设备维护保养,保证灾后设备正常运行。
8、红庙岭垃圾处理场加强专用公路巡逻检查,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次生灾害,保障垃圾车辆通行。
9、渣土管理处做好灾后各渣土受纳点检查工作,协调做好受纳点灾后卫生清理与恢复工作。
10、五一广场管理处、商场管理处加强灾后管辖水、电、下水道、地下室、公共设施等检查、维护,以最快速度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控制时,按市防汛指挥部指令要求结束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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