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及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三定”规定,依法公布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权责事项共420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61大项(含347子项)、行政强制12大项(含18子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10大项(含12子项)、其他权责事项12大项(含30子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委将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公布。
附件: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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