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并规范出具合法、真实、有效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3.项目预算:服务总价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每个咨询项目据实结算。
4.合同终止机制:本项目采取咨询量及咨询费用双控管理模式即合同签定之日起咨询项目达到30个或累计咨询费用达到10万元,任意一个条件先行达成,本服务合同即自动终止。
二、资格及响应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务内容,须提供有效证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谈判、履约及专项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并提供书面承诺。
3.近一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业不良惩戒记录、无政府采购失信记录,并提供无不良记录承诺及企业信用报告。
4.符合政府采购主体准入规则,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挂靠、分支机构单独响应,响应单位须独立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
三、计价依据
本项目收费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闽建价协〔2020〕34号)《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指导价仅作为参考,每个咨询项目最高限价按基准×80%。
四、比价评审方式
对递交的报价材料完整、资格条件全部满足采购要求的响应单位,选择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服务承接单位。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确定成交单位,本次询价终止,另行启动采购工作。
五、其他相关事宜
1.公告期限
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9日。
2.报价时间及递交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须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完成报价材料递交。报价材料统一采用邮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3层,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489139069。
3.报价材料清单(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有效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对应主体证照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商业信誉及财务履约能力承诺函;
(4)近一年无重大违法及不良记录承诺函;
(5)项目报价单(报价不超年度指导价);
(6)企业相关造价咨询、评估服务业绩材料。
4.材料封装要求
全部报价材料需整理齐全,密封装入信封或档案袋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皮清晰标注: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注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489139069;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3层;业务对接时间:每日8:30-12:00、14:30-18:00(工作日正常对接,节假日除外)。
福州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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