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施划共享单车停放区点位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时间:2026-05-19 17:26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采购施划30处共享单车停放区点位,现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地点:共享单车停放区点位施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采购人: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3.项目金额:控制价人民币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

二、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涵盖与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清单、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能根据业主要求分阶段按时交付完成点位施划,并提供承诺函;

4.报价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并提供承诺函;

5.本询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审查方式

本项目询价人对报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三、询价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询价办法:最低价中标法。报价人≥3家,报价人资格及递交的报价材料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

四、比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应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报价单、各单项实物照片(电子海报除外)等材料,每份材料均需盖章,未提供实物照片的视为无效。非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或盖章。

2.报价文件应密封在信封或档案袋内并在封口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于公告时间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通过EMS方式或顺丰快递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未递送至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比价人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时间及联系人

1.公告时间:2026年5月 20日至2026年5 月22日

2.开标地点: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416。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1-83379066

附件:1.共享单车施划点位

2.采购内容

3.报价单 

来源:福州市城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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