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文明养犬宣传材料制作及印刷项目公开比价的公告
时间:2023-11-20 17:23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采购一批文明养犬宣传材料印刷品,现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与比价。

一、项目概况

1.比价内容:文明养犬宣传材料制作及印刷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项目金额:控制价人民币91650元(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宣传品设计、印刷、制作、配送等费用,以及电子宣传品设计、配置电子图片的费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一)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涵盖与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谈判和服务能力,并提供承诺函;

3.报价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并提供承诺函;

4.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生产能力强,合同签订后15天内能根据业主要求分阶段按时交付采购的物品,并提供承诺函;

5.本比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审查方式

 本项目比价人对报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三、比价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比价办法:最低价法。报价人资格及递交的报价材料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报价人不足三人时,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中标人。

四、报价文件要求及递交方式

(一)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应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报价单、各单项样品或实物照片(电子海报除外)等材料,每份材料均需盖章,未提供样品或实物照片的视为无效。非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或盖章。

2.报价文件应密封在信封或档案袋内并在封口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递交方式

需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于公告的开标时间前将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比价人将不予受理。开标时,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至现场参与开标。

五、公告及开标时间

1.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2日17:00。

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上午10:00。

3.开标地点: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8606068711,0591-83321305。

附件:1.采购内容

   2.报价单

   3.采购合同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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