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时间:2022-07-11 15:59

              榕综执公字﹝2022﹞1第0000509号

  位于台江区五一南路311号文华富邑大楼侧墙体设置一面LED广告屏(处于息屏状态),经福州城乡建设局认定,属于未经审批且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的违法广告。该行为违反了《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且至今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承认该面违法LED广告屏归其所有。为此,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内,该面违法LED广告屏的所有者或有处分权者应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

  二、未按上期限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的,本委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八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该违法LED广告屏。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77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亚华大厦一大队

  联系电话:0591-83052785

  联 系 人:关延涛、陈丽春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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