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1号琴亭大厦西侧墙体设置的两面LED广告屏(处于息屏状态),经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认定,属于未经审批且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的违法广告。该行为违反了《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且至今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承认该两面违法LED广告屏归其所有。为此,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内,该两面违法LED广告屏的所有者或有处分权者应到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处理。
二、未按上述期限到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处理的,本委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该两面违法LED广告屏。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亚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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