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拆旧项目可选消纳卸渣点
时间:2024-04-03 08:46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拆运核算管理的规定(试行)》(榕政办[2018]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拆运核算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8]108号)、《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项目旧房拆除及砖渣清运合同>的通知》(榕财建[2018]62号)、《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拆运核算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财建[2018]112号)等文件精神,建筑垃圾拆运招标前,须由我委确定消纳卸渣点。现将拆旧项目可选消纳卸渣点公告如下:
拆旧项目可选消纳卸渣点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卸渣点名称 | 业主单位 | 联系人 |
1 | 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回填 | 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蔡峰18960888007 |
2 | 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 福州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陈礼东 13600800406 |
3 | 福建永福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再生消纳点 | 福建永福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江荣 13960869493 |
4 | 福州市保罗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 福州市保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陈浩 18905021111 |
备注:1.按照区域整合消纳的方式,原则选择就近处置。 2.上述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林地、水利、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须按规定办理,并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3.以上信息如有变化,将及时更新。 |
来源: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