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分别于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7日对福建永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福建鼎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和福建榕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现因需对上述案件进一步核实调查并补充证据,故本机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撤回该系列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信息清单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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