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机关公务员2012年度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时间:2013-01-22 22:25

  局属各大队、机关各处室、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内河管理处、市五一广场管理处:

  为做好我局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市直机关公务员2012年度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榕委组通【20127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局机关公务员2012年度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局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林辉局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周金如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郑保胜副局长、李伟贤副局长、唐自秀纪检组长、江玉坤副局长、金德荣副局长、陈国英党组成员、赵林如副调研员、陈文副调研员等任副组长;成员由程明星、刘金华、林忠、江枝铃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治处,程明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 半年度岗位综合考核对象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局机关、直属大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为2012年度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对象。

  三、 2012年度下半年岗位考核工作程序

  1、由公务员本人填写《市直机关公务员2012年度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表》,对照个人岗位职责,总结下半年工作情况,记录德、能、勤、绩、廉的表现,重点记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生产的效益以及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勤奋精神。

  2、各单位组织公务员述职,重点汇报半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述职的方式由机关各处室、各大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内河管理处、市五一广场管理处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借用(挂职)的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超过3个月的参加借用(挂职)单位考核。未超过3个月的回原隶属单位参加考核。超过3个月的,考核的等次直接由考核组根据挂职单位的意见确定。

  3、按照分类分级考核的原则,由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对内设机构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对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半年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表现予以点评,评价公务员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工作效率、存在问题以及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各单位应在1220日前将述职情况及拟确定的考核等次上报局考核组办公室。

  4、局考核组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全体应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的半年来的德、能、勤、绩、廉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5、局考核组对照《福州市公务员岗位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根据公务员直接领导的点评、考勤情况、民主测评结果、奖惩情况等,提出半年考核等次意见。

  6、局党组根据考核组的意见,研究确定被考核对象的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等次。

  7、拟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半年岗位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且内设机构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工勤人员的优秀比例不能相互挤占。半年内被效能告诫的,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所在部门负责人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内设机构负责人指机关(事业单位)处(科)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大队大队长、教导员。

  各单位具体优秀名额数局机关(大队)内设机构负责人3名,机关工勤人员2名,内设机构其他人员23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5名、市内河管理处4名、市五一广场管理处1名。

  2、半年内病、事假公务员超过3个月的,半年综合考核不定等次,不予奖励。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也不予奖励。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定为不称职。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来源: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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