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法学习宣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0大修订亮点
时间:2024-06-24 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版修订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修改了行政复议管辖制度。

主要是取消了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同时保留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由上一级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部门的自我管辖的规定。

这一规定,不仅解决了以前行政复议资源的过于分散,影响行政机关作用的发挥,而且也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审理标准“不统一”问题实现了“同案同判”,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亮点二: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将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征收征用及补偿决定、行政赔偿、工伤认定、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明确列入行政复议范围。同时也扩大了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行政机关不予公开都属于复议前置情形等。

经比对,新行政复议法明显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一致,也给行政对象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以前的一些行政行为只能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去解决,现在不仅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问题。

亮点三:增加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

根据以前的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从行政复议不得进行调解,逐步到部分情形可以调解,再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都可以进行调解的过程,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更好地保障了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亮点四:规范了行政复议的附带性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都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以前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对一些文件的附带性审查的规定较为笼统,而新的行政复议法这一次则是更为完善,弥补现有制度的缺陷。

亮点五: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和听证制度。

明确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必须组织听证,参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制度,同时通过引入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加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一些咨询意见,同时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咨询意见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一规定也是对复议机关缺乏中立性,导致复议公正性不足。在这种背景下,引入外部人员以增强行政复议机关中立性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被寄予了增强复议公正性的厚望,使行政对象的诉求得到了更为公平的解决。

亮点六: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新行政复议法设置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并明确缩短申请书副本发送期限、答复举证期限、案件审结期限。适用普通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书面审理为主调整为书面审理为辅,强调行政复议机构必须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

这一规定也是有利于促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繁简分流,高效快捷地化解行政争议。

亮点七:增加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

以前的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以下6种,维持决定、责令履行决定、撤销决定、确认违法决定、责令重作决定和变更决定,而新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增加了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行政行为无效决定、驳回决定以及履行行政协议等作出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不仅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审查其合理性;不仅可以撤销该行政行为,也可以变更,推动各级复议机关运用多种复议决定方式,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

亮点八:细化了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对其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也要对其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同时也明确了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行政赔偿等案件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同时还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查阅、复制行政机关提出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这一规定充分地保障了行政对象的知情权和质证权,还能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进行有效的监督。

亮点九:加强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

如果对行政机关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等,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或者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这一规定也是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让行政对象在行政复议案件中的一些问题得到公平正义的解决,也使执行问题得到了完善。

亮点十:增添了许多行政复议的便民措施。

新修订后行政复议法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同时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以及针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达不清楚的,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且以一次为限,避免行政复议机关直接驳回复议申请。

这些规定无疑能帮助行政对象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时更为简便,节约了时间成本及资源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文本请自行上网下载学习】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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