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某公司因移植造成树木死亡行为被罚
时间:2021-12-22 15:40

一、基本案情

日前,我委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移植树木。经派员赶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正在移树,当事人现场能提供园林部门移植树木审批文件。但经现场认定,发现其中22株树木已死亡。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拍照取证,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并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树木评估价50%,即69722.5元罚款。

二、适用法律法规依据

(一)立案依据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二)处罚依据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

(六)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

三、案件启示

城市绿化建设的目的不仅是美化市容市貌,给人们带来赏心悦目的感受,更重要的是为人们创造出一个更适合人类居住的生存环境,从而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对于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应聘请具有园林绿化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移植,避免因移植不当造成树木损伤或死亡。爱护绿化,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来源: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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