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下设永泰县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和永泰县城建监察大队。
永泰县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成立于2010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办公地址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80-3号。大队领导班子成员现有5人(其中大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大队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容管理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机动中队。大队核定编制10人,现在编10人。共配备各种执法车辆9辆,执法记录仪30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有关城市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园林绿化监察、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职能。并对损坏公用设施、挖掘城市道路;侵占、破坏园林绿地和城市树木;占道经营摊点;户外广告设置;卸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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