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下设永泰县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和永泰县城建监察大队。
永泰县城建监察大队成立于1987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办公地址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后埕路100号。大队领导班子成员现有5人(其中大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大队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机动中队,财务科。大队核定编制15人(参公),现在编19人,2012年9月新招聘协管员10名。共配备各种执法车辆5辆,执法记录仪12部,14台电脑,三架数码像机,一台摄像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城建监察的业务指导;
(二)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建监察规定和办法等;
(三)按照城建监察的需要,制订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政策;
(四)负责组织制定城建监察人员的考核标准,提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对城建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城建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负责对受委托的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