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0-04-15 08:59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系统内普法 | 全体工作人员 |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书面、宣传栏、教学视频 | 以自学、观看视频,从事与执法工作有关的人员要精读 | 3月至4月 |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5月 | |||||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6月至7月 | |||||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 8月至9月 | |||||
《行政处罚法》 | 10月 | |||||
执法骨干、选派人员 | 专业法律、执法业务 | 现场辅导 | 现场培训,并结合上述法条要点辅导 | 结合有关工作安排适时举行 | ||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 通用法律网络学习、考试 | 在线网络 | 网络学习、考试 | 11月至12月 | ||
社会面普法 | 投放生活垃圾行为人、处置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单位网站、宣传栏、固定宣传播放实施、志愿者活动 | 志愿者服务、宣传册、资料等平面宣传品、网站宣传栏目、视频及节点现场宣传 | 日常开展,“12.4”活动、结合其他专题法宣开展 | |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
市民、行业经营者 |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
市民 | “12.4”系列活动,结合宣传专业法律 | 网络、活动场地 | 现场宣传、网络展示 | “12.4”系列活动期间 | ||
组织、参与其他主管部门安排的法宣活动,结合宣传本部门法律法规 | 活动场地、网络 | 现场宣传咨询、发放宣传材料 | 按其他主管部门安排时间进行 | |||
执法过程中普法 | 管理、执法对象 |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管理、执法现场 | 在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 | 贯穿管理、执法各环节 |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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