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分工,现将我委2023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逐级下达2023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推动领导班子、干部职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机制,督促行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本单位和所辖行业领域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全年共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6次。
二、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围绕办公场所、重点场所(包括仓库、油库、车库、食堂、配电房等场所)以及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人行天桥、路灯),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各级环卫部门排查公厕、转运站等环卫设施消防安全隐患,完善重点部位、重要目标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组织红庙岭园区运营企业开展垃圾处置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所属行业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全年共排查隐患整治118处,均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三、细化年度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根据市政府下达《2023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各项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指导属地政府、城管部门对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拆除、清理阻挡消防车通道障碍物,依法处置影响消防安全高层违法建筑物,依法打击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等进行的违章建设。全年共处置“两违”面积240.81万平方米,处置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569起,处置高层建筑违法建设56宗。
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调整充实应急救援队伍,补充更新各类消防设施。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应急响应、等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和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制订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升委系统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2024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管控,进一步巩固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委系统消防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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