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养犬人注意了!携犬出户,这些事项你要知晓!
时间:2024-03-04 11:34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文/图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强化市民文明养犬、依法养犬意识,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于3月1日来到祥浦苑小区,针对小区及周边路段的养犬市民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现场,记者看到仍有市民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如:进电梯犬只未戴嘴套、犬只未办理登记……执法人员对以上违法行为予以劝导,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养犬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外出遛狗请牵好狗绳,谢谢配合!”3月1日上午,在祥浦苑小区内,执法人员发放宣传资料,提醒市民遛狗要主动使用束犬绳,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对居民黄女士进行劝导

小区一楼栋内,黄女士牵着爱犬正在等待电梯。虽有狗绳,狗狗却没有戴上嘴套。对此,仓山区城市管理局第一中队副队长黄正飞对黄女士进行劝导:“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应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怀抱犬只或将犬只装入犬笼等安全措施。”黄女士立即将狗狗抱在怀中,表示今后一定会为其佩戴嘴套,不影响他人。

执法人员对居民王先生(化名)进行劝阻教育

记者在小区里看到,一只柯基犬在草坪上排便后,主人王先生(化名)却未清除犬粪就准备离开。执法人员上前进行劝阻教育:“遛犬时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意践踏草坪、花坛,要随身备好小铲子或者塑料袋,即时清除犬粪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此外,王先生表示尚未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执法人员强调,养犬新规明确,自犬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责令其在限期内申请办理。

记者从市城管部门获悉,家里只养一只狗的市民,在3月1日后仍可以为爱犬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e福州APP、闽政通APP、榕犬通小程序或者到就近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养犬登记。同时,全市经农业部门公布的94家动物诊疗机构和所有社区代办点都能为市民提供养犬登记代办服务。

对未按要求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黄正飞告诉记者,下一步,福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将持续采取“日常化宣传+不定期巡查+常态化劝导”的方式,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治理,依法推动文明养犬管理常态长效。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饲养犬只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携犬出户未为犬只佩戴犬牌、饲养禁养犬、遗弃犬只,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携犬出户未避让他人、未即时清除犬粪,未将伤人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机构进行狂犬病抗体检测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携犬出户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束犬绳(链),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犬吠影响他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听从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劝阻仍携犬进入禁犬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未按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未按规定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涉犬疫情或者擅自转移、出售涉疫犬只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罚。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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