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城综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我委结合实际,对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遵照执行,并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附件:1.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2.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
3.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对照表
4.政策解读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