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综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对《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涉及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布,有效期5年。
请你们遵照执行,并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附件: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古树名木保护方面)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