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8〕2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2.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工作制度
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工作细则
5.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
6.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监督规定
7.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8.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实施办法
9.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10.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扣押物品管理办法
1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听证程序规定
12.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3.福州市城市管理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1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流程图
15.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流程图
16.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检查流程图
17.政策解读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