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综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按照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要求,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对以我委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清理结果
(一)到期自动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
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工作规则及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2〕3号)
2.《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2〕5号)
(二)拟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6件)
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4〕5号)
2.《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方案>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4〕4号)
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配套管理方案>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4〕3号)
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养犬管理方面)>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4〕2号)
5.《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4〕1号)
6.《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非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3〕5号)
7.《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3〕4号)
8.《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环卫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3〕2号)
9.《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再生产品公示意见(试行)>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3〕1号)
10.《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2〕7号)
1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2〕6号)
12.《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2〕4号)
1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2〕2号)
1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2〕1号)
15.《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修改<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行政处罚规程>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21〕24号)
16.《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21〕18号)
17.《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21〕4号)
18.《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增加生活垃圾管理等事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20〕45号)
19.《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20〕372号)
20.《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各类施工围挡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20〕342号)
2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调整的<内河和公用设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19〕52号)
22.《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19〕42号 )
2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9〕266号)
2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五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9〕194号)
25.《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8〕543号)
26.《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8〕235号)
二、其他事项
以上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将不再作为我委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以上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我委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清理结果若有变动,我委将另行公布。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