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大学城管委会,市道安办,市渣土中心,相关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相关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生产企业:
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为满足功能需求,保障行车安全,兼顾外型景观,规范运输企业管理,持续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常态化监管,体现城市精细管理要求。现将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本技术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