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区城管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委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我市五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工作,现将《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落实案件移送机制。各执法单位要按照我委与市生态局签订的《执法协助备忘录》,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移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案件。
二、认真审查案件移送材料。接收移送案件时,各执法单位应认真审查案件移送材料。材料应包含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责令改正通知书、主要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油烟检测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各执法单位可要求案件移送单位限期补正。
三、加强部门间执法协助配合。各执法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裁量计算等问题,要加强横向沟通。需要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认定或者出具意见的,由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出具执法协助函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
四、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各执法单位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正确填写行政执法法律文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五、本通知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
2.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范例
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统一规范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4.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
5.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