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再生产品公示意见(试行)》的通知
榕城管委规〔2023〕1号
各县(市)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渣土处置中心:
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我委根据《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榕政办〔2022〕5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再生产品公示意见(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再生产品公示意见(试行)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