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榕城管委规〔2022〕6号

各区(市)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福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对《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涉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动态调整,并经市司法局审核,现予以公布,有效期5年。

  请你们遵照执行,并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附件: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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