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榕城管委综〔2018〕235号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福州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8〕173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等我委八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或清单(详见附件),并经2018年6月19日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2.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

     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监督规定

     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实施办法

     5.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工作细则

     6.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

     7.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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