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的通知
榕城管委综〔2019〕266号
区城管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城管局应当要求辖区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桶),方便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二、鉴于我市财政投入的垃圾运输经费中未包含将生活垃圾从垃圾分类投放点运至垃圾收集点或垃圾转运站的区间转运费用的情况,为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收运工作,各区城管局应当引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与属地取得经营许可的垃圾收运企业签订代运协议,由垃圾收运企业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从投放点代为运输至垃圾收集点或垃圾转运站,其相关费用及收运时间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与垃圾收运企业自行协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时间应当与定时定点投放时间相衔接。
三、各区城管局应当要求垃圾收运企业按照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签订的协议,聘请收运人员随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按时到各垃圾分类投放点,并将投放点的桶装分类垃圾随车运送至垃圾收集点或者垃圾转运站,做到收集转运无缝衔接;垃圾收运企业应当使用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收运生活垃圾,严禁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