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榕城管委规〔2022〕1号
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福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新颁布的《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结合实际情况,对《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并经市司法局审核,现予以公布。
请你们遵照执行,并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附件: 1.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新增)
2.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改)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