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7-1200-2018-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1-22
- 标 题: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转发关于福建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城管委办〔2018〕7号
- 发布日期:2018-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工作,现将市安办《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榕安委办〔2018〕4号)转发给你们。按照《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施方案》(榕城管委办〔2018〕4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
各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学习内容,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机关教育重要内容,定期邀请专家对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讲座,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主题宣讲、演讲比赛、警示教育等活动,要营造良好的机关安全宣传教育和文化氛围,在宣传栏、食堂等场所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挂图和宣传画,要在微信微博、政务网站中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举措等。另外,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二、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
环卫处、市政工程处、渣土管理处和红庙岭综合处理场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关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专项经费需求;要严格要求企业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作为安全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纳入与企业发展规划;要严格要求企业落实先培训、后上岗、每年再培训、转岗再培训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标准培训制度;要严格要求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助能力;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三、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请委属单位于1月29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情况(附照片)报送委办,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还需同时报送监管企业开展活动的情况。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