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7〕36号),2017年度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中的“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指标由我委牵头考核并具体组织实施。
我委根据要求制定了《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明确考核7个子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联系人,并于6月22日前报送至市城管委办公室(联系人:叶璐,联系电话:83308292,邮箱:1804439944@qq.com)。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城市
管理工作综合考核”考评办法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7〕36号)要求,为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组织实施
2017年度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中的“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指标由我委牵头考核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内容包括“两违”整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废弃物管理、市政管理、信息宣传、基层队伍建设等7个子项目。各县(市)区、高新区考核权数均为15分,权数分配详见附件1。
另设机制创新和正向激励附加分项,年终由市城管委党组对机制创新、先进模范、典型经验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县(市)区进行综合考核,按“双上限”原则予以附加分,即附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加分后的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5分。
四、考核方法
各指数年终按百分制评分,考核办法具体详见附件2-8。
五、计分规则
绩效考评最终得分=∑(各指数年终考评得分/100*该项指标权数)
附件:1.2017年度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
权数
2.“两违”整治考核办法
3.市容管理考核办法
4.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5.建筑废弃物管理考核办法
6.市政管理考核办法
7.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8.基层队伍建设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