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7-0800-2017-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7-05-22
  • 标    题: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城管委综〔2017〕202号
  • 发布日期: 2017-05-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城管委综〔2017〕202号
来源: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7-05-22 00:00

各区市容局、高新区执法局、福清市执法局、各县(市)建设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要点》发给你们

    请你们严格按照《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要点》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请于今年10月20日前将完成情况报我委行政审批处。我委拟于今年10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完成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并将督促情况进行通报。(联系人:郑彧、阮美玲,联系电话:83373225、85525790,联系邮箱:23109874018@qq.com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要点

   

一、推进“两单合一”,完善清单管理。全面推行本部门及委属各单位、各区(县)城管部门的权责清单管理,推进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并制定出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本部门、委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城管部门职责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权责一致。(责任单位:委政策法规处,委属各单位,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9月底前完成)

    二、提高放权、承接协同度。全面落实整改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提出的意见和措施,推动各区(县)城管部门落实近年来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的承接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区(县)城管部门的指导,确保放权事项接得住、接得好。(责任单位:委行政审批处、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10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与完善“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实现全市城管系统全覆盖。建立企业社会信用建设规划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对守信企业予以激励、对失信企业予以惩戒,提高监管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委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管处、市城管支队、市环卫处、市政管理处、红庙岭垃圾综合填埋场、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11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福州自贸片区推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事项“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在全市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委行政审批处、市环卫处,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11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清费减费调研工作。继续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等涉企收费项目开展调研,并提出清费减费的建议与意见。(责任单位:市环卫处、市政管理处,9月底前完成)

六、推进本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参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DB35/T1630-2016),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以及监督检查评价等进行全面规范。(责任单位:委行政审批处,12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全部实现“最多跑一趟”。为了方便企业、市民办事,推行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部实现“最多跑一趟”。同时梳理推行“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时机成熟后即予以公布实施。(责任单位:委行政审批处,12月底前完成)

八、深化“马上就办”工作。继续精简全市城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全面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突出服务重大重点项目和推行主动靠前、主动创新、主动代办等审批机制。(责任单位:委行政审批处,11月底前完成)

九、开展对标活动。学习有关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主动借鉴先进经验、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工作,不断提升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水平。(责任单位:委行政审批处、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12月底前完成)

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本部门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的事项予以及时公开,并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委办公室、公共关系处、政策法规处,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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