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7-0600-2017-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3-27
  • 标    题: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收费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城管委综〔2017〕112号
  • 发布日期:2017-03-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收费事项的通知
榕城管委综〔2017〕112号
来源: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7-03-27 00:00

各区(县、市)市容局(城管局)、建设局: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今年2月20日回复我委《关于建议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函》和《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6139号)的精神,现将取消“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和“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受纳费)”的有关事项通知为下:

一、取消“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事项。按照市政府法制办2月20日复函的要求,向企业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卡应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一个环节,并非独立的行政许可事项。为此,从即日起取消“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事项,并将向企业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卡纳入“运输企业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内容,即在办理运输企业建筑垃圾准运证时,一并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卡。

二、取消“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受纳费)”事项。按照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已经废止。为此,从即日起取消“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受纳费)”事项。

请你们遵照执行,我委将于近期组织人员对取消“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和“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受纳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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