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 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減行政审批事项,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梳理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精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3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有: 一是取消部分法律依据不充分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消部分行政审批,转为备案管理、后续监管或委托市场技术组织办理;三是取消近期国务院、国家部委或者省政府文件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简化26个办理环节。取消的办理环节主要有:一是取消部分筹建环节的行政审批,将筹建环节的审批与正式设立审批相合并;二是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三是适应并联审批工作需要, 对同部门相关联审批事项实行合并办理, 对部分跨部门事项以征求意见方式办理。
三、取消5项年检事项。改革各类年检制度,对无法律依据的年检年审事项予以取消, 将确需保留的年检年审事项改革为年报公示制度, 由登记主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在信用平台上向社会公示,登记部门通过“双随机”等方式进行抽查, 登记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市级、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变相进行审批。各级各相关部门需在本通知印发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落实取消工作, 并将落实情况反馈至市审改办和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效能办、审改办、法制办、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为落实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附件:第五轮简政放权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汇总表(67项)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