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7-3000-2017-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7-01-25
  • 标    题: 关于落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城管委综〔2017〕38号
  • 发布日期: 2017-01-2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落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榕城管委综〔2017〕38号
来源: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7-01-25 00:00

     

各区(县、市)市容局(城管局)、建设局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榕委办20173号)的精神,即日起,取消涉及城管系统的2个行政审批事项:

1、取消“拆除或改变环卫设施用途许可”事项,转为日常监督与管理的内容。

2、取消“占用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核准”事项审批环节,转为由规划部门征求城管部门意见方式办理。

请你们遵照执行,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届时,我委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对未落实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专此。

 

附: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 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減行政审批事项,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梳理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精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3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有: 一是取消部分法律依据不充分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消部分行政审批,转为备案管理、后续监管或委托市场技术组织办理;三是取消近期国务院、国家部委或者省政府文件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简化26个办理环节。取消的办理环节主要有:一是取消部分筹建环节的行政审批,将筹建环节的审批与正式设立审批相合并;二是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三是适应并联审批工作需要, 对同部门相关联审批事项实行合并办理, 对部分跨部门事项以征求意见方式办理。

    三、取消5项年检事项。改革各类年检制度,对无法律依据的年检年审事项予以取消, 将确需保留的年检年审事项改革为年报公示制度, 由登记主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在信用平台上向社会公示,登记部门通过“双随机”等方式进行抽查, 登记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市级、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变相进行审批。各级各相关部门需在本通知印发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落实取消工作, 并将落实情况反馈至市审改办和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效能办、审改办、法制办、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为落实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附件:第五轮简政放权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汇总表(67项)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第五轮简政放权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汇总表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市级主管部门

清理意见

目前审批权限

1

医疗机构停业许可

市卫计委

取消行政许可,转为备案管理

县级

2

医疗机构歇业许可

市卫计委

取消审批,改为注销登记

县级

3

拆除或改变环卫设施用途许可

市城管委

取消行政许可,转为日常监管

县级

4

单位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年限及标准确认

市人社局

取消行政许可,转为后续监管

市级

5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领取养老金待遇预审

市人社局

直接取消

市级

6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资格核准

市人社局

取消行政审批,转为后续监管

市级

7

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和水工程管理单位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市水利局

取消行政审批,转为依职权管理

县级

8

水工程管理权变更的批准

市水利局

取消行政审批,转为依职权管理

县级

23

占用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核准

市城管委

改革审批方式,改为由规划部门征求城管部门意见方式办理

市县两级

24

征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的审批

市文广新局

改革审批方式,改为由规划部门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方式办理

县级

25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市海渔局

适应多规合一工作的需要,改革审批方式,改为由环保部门征求海洋渔业部门意见方式办理

市级

26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审核

市气象局

改革审批方式,改为由规划部门征求气象部门意见方式办理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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