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7-2704-2016-0002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09-22
- 标 题: 关于印发《地铁2#线渣土处置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城管委综〔2016〕261号
- 发布日期:2016-09-22
- 有 效 性: 有效
市地铁公司、市城管支队、市渣土管理处、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鼓楼区市容局、台江区市容局、晋安区市容局、仓山区市容局、闽侯县市容局、市高新区管委会执法局:
经研究审定,现将《地铁2#线渣土处置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别是推进渣土受纳场选址工作,务必要抓紧、抓实、抓快。
专此
附:《地铁2#线渣土处置保障工作方案》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地铁2#线渣土处置保障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地铁2#线渣土外运处置服务保障工作,本着“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的工作原则,现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1、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坦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葛宏鹏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四城区市容局、闽侯县市容局、市高新区管委会执法局、市地铁公司、市城管支队、市渣土处、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公司(含各标段项目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委环监处,负责召集组织相关会议、总体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2、建立联席工作例会制度。联席工作例会由委环监处负责牵头召集成员单位,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分析地铁2#线渣土外运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市城管委协调事项。委环监处谢锟同志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信息传递。遇必要或紧急事项,随时召集随时协调。
3、建立常态化工作意见及需求征集处置机制。由委环监处牵头汇总并制订地铁2#线需市城管委协调工作意见征求表(详见附件1),每周向地铁2#线各标段项目部(由“点对点”保障人员负责)、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公司(由环监处负责)、市地铁公司(由环监处负责)主动上门走访,征求工作意见与建议。委环监处能协调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逐级上报解决。同时,由委环监处负责定期开展回访工作,征求相关单位(部门、项目部)对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满意度。
4、建立“点对点”主动靠前服务机制。由市渣土处程祥负责地铁2#线的1~4标段的渣土外运对接保障工作;由市城管支队熊彬负责地铁2#线的5~11标段的渣土外运对接保障工作。“点对点”保障工作人员每周至少要走访一次所负责标段工地现场,及时了解、收集各标段的渣土施工工作情况,征求标段有关渣土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委环监处(地铁2号线渣土处置保障工作对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5、推进渣土受纳场选址工作。由市渣土处负责,积极对接晋安区、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永泰县、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时限要求推进渣土受纳场选址工作。
6、开通2#线渣土处置审批绿色通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审批窗口办事时限由原来的工作日计算改为日历日计算,周末正常服务。同时,为了适应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出现的零星渣土外运或者回填利用渣土的特殊情况,按照《关于规范零星外运或者回填利用渣土运输备案工作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5〕225号)精神,采用渣土运输备案作为临时应急服务措施,对符合备案情形的可免于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遇重大应急抢险任务,按实际需要进行应急处置。
7、建立督办通报机制。由委环监处牵头,对上述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每周跟踪汇总、每周通报,抄送主要领导、纪检组长、分管领导、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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