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7-2704-2016-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6-05-13
- 标 题: 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监管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城管委综〔2016〕129号
- 发布日期: 2016-05-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市容管理局、高新区执法局、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垃圾)的监管,强化市、区两级市容管理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现就建立建筑垃圾监管联动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监管联动协作的内容
(一)实现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共享
一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共享。委行政审批处和各区市容局要将处置核准的建筑垃圾外运工地、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消纳场所以及予以备案的轻型自卸车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建筑垃圾外运地、消纳场地等信息,在作出核准决定或者予以备案后的2个小时内汇总至市渣土管理处;由市渣土管理处将汇总的处置核准信息及时录入智能监控平台,并共享给联动协作成员单位。
二是乱倒卸、滴撒漏等违法现象易发、多发地区信息共享。市城管支队、环卫处和各区市容局要将发现乱倒卸、滴撒漏等违法现象易发地、多发地的信息报送市渣土管理处。市渣土管理处要将有关信息及时共享给联动协作成员单位,各联动协作成员单位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加强重点监控。
三是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多发单位的信息共享。市渣土管理处要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守法信用记录。对信用记录不良的单位,要及时将该单位正在清运、建设或者施工的工地信息共享给各联动协作单位,由各联动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单位从事建筑垃圾清运或者建设、施工工地或者单位采取差别化的重点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四是违法行为处理结果信息共享。各联动协作单位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要在作出处理决定的次日将处理的法律文书报送市渣土管理处,由市渣土管理处纳入守法信用记录,并与联动协作单位进行共享。各联动协作单位对涉及守法信用记录不良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案件,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执法巡查实时联动协作
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队伍在执法巡查中发现涉及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或者暂扣车辆遇到当事人拒绝检查或者拒绝配合实施暂扣车辆的,以及可能遭遇抗法的,可以请求市城管支队或者就近的属地执法中队赶赴现场予以支持配合。市城管支队或者相关执法中队接到联动协作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巡查执法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运输车辆等信息需要核查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向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市渣土管理处或者相关辖区市容局进行查询。市渣土管理处和有关区市容局接到协作请求要即时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处置核准信息。
(三)违法案件管辖权的转移协作
各联动协作成员单位在查处建筑垃圾违法案件中,发现属于本机关查处存在困难或者其他机关更适宜调查处理的,可以由本单位联络人上报联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指定有关单位进行管辖,予以查处;发现不属本机关管辖,应当由本单位联络人上报联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协调将案件移送有关单位予以查处。
(四)处置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的联动协作
当发生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时,有关联动协作单位要按照“先处置污染后追究责任”的原则迅速处置,并由各联动协作单位的联络员向相关单位请求联动协作。有关联动协作单位接到请求后,要立即组织力量清理路面污染,并协同做好路面保洁恢复工作。同时,负有执法职责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力量查明肇事的责任者,依法对负有责任的清运企业、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责令责任人依法承担清理和恢复污染路面代履行的费用。
二、建筑垃圾监管联动协作的运作
(一)联动协作的组织领导
市城管委建立由市城管委环监处、执法处、市城管支队、市渣土管理处和市环卫处负责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市容局负责人,以及福州市高新区执法局、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参加的建筑垃圾管理执法联动协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督促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和重要管理事项的处理。领导小组由市城管委副主任葛宏鹏任组长,市城管支队许向华支队长任副组长,并在市城管支队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负责落实本单位建筑垃圾监管联动协作事宜。
(二)联动协作的信息共享方式和工作机制
在我市建筑垃圾智能监控平台同步开发手机APP投入使用前,暂由市渣土管理处采取建立微信群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设立信息共享平台。各联动协作成员单位要确定2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报送以及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
各联动协作单位确定的联络员实行A、B角制度,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并实行信息传递责任制。联络员接到联动协作请求后,要在接到请求后的15分钟内向发出联动协作请求单位的联络员反馈联动协作请求的落实进展情况,并保持实时联络。
建筑垃圾监管的日常协作联动,由各联动协作单位的联络员进行联络协调。对重大案件或者事件的联动协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对建筑垃圾监管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需要组织多单位协同配合或者采取工作措施予以解决的,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或者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建筑垃圾围城造成污染环境、随意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导致滴洒漏污染城市道路和空气等乱象难以根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疲于应付,增大了对资源环境的浪费和破坏。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生态文明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监管工作的领导,整合市区两级监管资源,实行联动协作,形成整体监管合力,提高监管的综合效益,切实扭转当前建筑垃圾监管的被动局面,逐步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认真履职,加强监管的联动协作
市、区两级市容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委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建筑垃圾的监管和执法职责,加强建筑垃圾的监管和执法工作。要在加强本机关的管理和执法队伍的联动协作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市、区两级和区县之间的联动协作,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市城管支队的督查大队要加强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和联动协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者以联动协作为由推诿扯皮,以及不按照规定执行联动协作指令的,要及时予以通报,并提请委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联动协作机制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联动协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进行研究,不断完善联动协作有关制度和措施。联动协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和汇总建筑垃圾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建筑垃圾监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逐步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水平,为我市生态文明和城市管理工作作出贡献。
附件:建筑垃圾监管联动协作单位联络员名单(略)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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