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7-3000-2015-000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9-02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城管委综〔2015〕220号
  • 发布日期:2015-09-0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榕城管委综〔2015〕220号
来源: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5-09-02 00:00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2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为促进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决策落实,提高全委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政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根据2014 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

  (二)客观公正原则。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

  (三)注重实效原则。着眼于解决问题,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提高工作效能,体现工作成效。

  (四)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关系城市管理全局的重要事项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五)分级负责原则。政务督查工作按职责权限,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委分管政务督查工作领导负责全委政务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委办公室承当具体协调督促工作;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工作具体督查任务的实施和协调各处室、各单位是相关督查任务落实的承办单位,同时也是督查单位,负责督查任务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全局性的督查事项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牵头的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委办公室协调调度,或者指定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实施。党组会议确定事项由委人事处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督办。

  (六)严格保密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纪律,对督查工作的有关材料,做到不丢失、不误传、不泄密。

  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事项

  (一)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各类综合性会议、专题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例会确定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二)《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四)城市管理年度主要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五)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工作例会以及各类专题会议确定事项;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事项;

  (七)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八)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九)其他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办理时限要求

  (一)《政府工作报告》我委分解任务确定事项,责任单位要分别于当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向委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日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责任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凡紧急事项,应即办即报;非急办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如情况特殊需延长查办时间的,一般不超过12个工作日;

  (五)市人大代表建议应在3个月内办复,市政协提案应在5个月内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复; 

  (六)政府明确的其他督查事项,责任单位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若需延长时限的,应说明原因,一般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有明确限定时间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时限前办理。

  (八)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委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为10个工作日;对情况紧急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通知。对需督办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和重要决策事项,由委办公室根据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求,通知有关处室、单位办理;对委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文件印发或会议纪要下发即列为督办事项,由承办处室、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或会议纪要确定的内容进行办理。对需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委办公室明确主办、协办部门及责任。

  (二)部门承办。承办处室、单位要明确承办分管领导、承办具体部门、具体承办责任人,细化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措施,抓好督办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时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因故不能如期报送的,应在到期前一天向委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并负责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

  (三)跟踪督办。实施全程控制督查,督查事项立项转办后,委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尤其对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要及时调度,跟踪问效,直至办结。督查工作可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电话询问、下发督查通知、实地督查、与委监察部门联合督查等形式进行。委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梳理汇总督查事项,下发督查专报,督促决定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督办备忘录,以备查阅和存档。   

  (四)审核报送。委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承办处室、单位的办理报告,办理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无误地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退回重新办理;委办公室负责对办理报告格式规范把关。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和重要决策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由承办部门从OA发文程序报委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委分管领导审核,报委主要领导签发;对委内部督查事项,办理情况由承办处室、单位报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委办公室呈委领导阅示。   

  (五)办结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各承办处室、单位应将交办原件、办结报告及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报送委办公室,委办公室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和保存。   

   五、严格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工作职责。委办公室是委各项决策执行的推动者,要加强对全委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真督实查,敢督敢查。各处室、单位是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要认真落实督办任务,提高办理质量和执行力。委分管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决策事项和工作部署,要亲自带头,狠抓落实;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靠上抓督查,深入了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给予指导,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履行主办协办职责。实行主办负责制,主办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办理职责,及时、主动与协办部门沟通,负责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综合各方意见,并说明协办情况,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三)提升办理落实质量。按照督查事项的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需办理落实事项,要按照时限要求快速立项、快速办理、快速反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和下步打算,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对上级现场督查事项,事前要做好相关事项和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事后要按要求主动研究办理。

  (四)完善办理落实制度。各处室、单位对督办事项要强化过程控制,全程跟踪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立项、情况反馈、交流沟通、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努力形成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转程序化的办理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办结确认制度,明确办结标准和审定程序。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禁止通过传真或内外网转发密级文件。

  (五)加强督查工作保障。明确委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全委督查工作负责人委办公备专职督查工作人员;委各处室、各单位明确一位领导(负责人)分管督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

  (六)建立督查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委办公室督查工作负责人负责每周召开一次督查工作例会。听取正在办理督查件的部门、单位责任人办理情况汇报;对办理情况进行限时办理催促;通报阶段督查件办理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未按时限办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被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委党组按有关规定实施效能问责;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全委目标的责任单位,提请委党组研究,由委监察室向有关处室、单位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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