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7-3000-2015-0002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9-02
- 标 题: 关于启用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城管委综〔2015〕219号
- 发布日期:2015-09-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市容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37号),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福州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委有关处室和委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承担委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现根据行政服务窗口工作需要,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从2015年9月6日起正式启用“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批专用章”。原“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审批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并作废。
特此通知
附: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批专用章印模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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