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7-3000-2014-0002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4-06-06
  •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容综〔2014〕106号
  • 发布日期: 2014-06-0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榕市容综〔2014〕106号
来源: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时间:2014-06-06 00:00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市、县)市容管理局,各县城建(市容)监察大队

  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整改意见要求,结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有关事项整改落实的通知》(榕委[2014]查9号)文的部署。经研究,从6月份开始,全面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改进城管执法工作作风,改善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打造一支纪律严、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城管执法队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专此通知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2014年66日                                  

                                

  附: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意见

  为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新一轮创建工作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为民服务理念,切实加强全市城管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促进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改进队伍工作作风,确保我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项工作扎实平稳推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为福州新一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相统一的原则,确立行为规范、公正严格、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文明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执法为民,树立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城管部门要结合执法队伍的自身特点,依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为文明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减少处罚弹性。二是制定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巡查、立案、调查、审查、执行、结果核查程序,规范和完善执法文书,确保执法行为的完善性和合法性。三是要利用摄影、拍照等手段取证,妥善保存证据。四是统一使用文明执法用语,切实做到有利有节有据。五是坚持依法行政与为民服务相结合。以宣传教育为主,堵疏结合。尤其要切实关心弱势群体,对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和残疾人员进行规范经营管理。

  (二)建立执法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健全执法公示制。要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依据、岗位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时限、监督举报方式、投诉部门及电话、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固定公示栏向社会及执法相对人公示。二是强化社会监督。认真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店”、“城管执法人员与市民面对面”等活动,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为执法监督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执法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三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真正的实现把工作的监督权交给服务对象、交给群众、交给社会。四是推行执法承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职责,明确执法承诺事项,认真付诸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认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各城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广大执法人员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着力解决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态度不端正、执法方法简单化,做群众工作不耐心、工作消极被动、行政不作为,在实际工作中言行举止不当、仪容仪表不整等问题。通过教育,提高知法懂法、执法守法的水平,并针对社会比较关注,对城管形象影响较大的作风建设问题,大力开展针对性整顿活动,制定完善相关规定,搞好长效管理工作。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坚持一月开展一次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召开城管行政执法经验交流会、一线观摩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城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二是着力提高城管执法队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通过积极探索创新,提出城管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具体措施,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由堵向疏堵结合、由严格管理向倾情服务的过渡,以赢得群众支持。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明确城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岗位、职责、人员相统一,实现城管执法和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五)抓规范,提高城管综合执法水平。各级执法队伍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和案件办理流程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投诉申诉工作制度》、《网上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管理暂行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等25项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着力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要着制服、佩证上岗,亮证执法,使用规范文明语言,引导执法队员忍辱负重、胸怀大志,克服工作方法简单、语言生硬,态度粗暴等不良言行,有效缓解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市民抵触情绪,保证执法的严肃性,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城管综合行政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者执法部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准开展执法工作。各区执法队伍要规范加强城市协管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严禁把协管员作为执法人员使用,协管员只能协助执法,不能直接从事执法行为。

  (六)严格查处不文明执法行为。一是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时,应举止端庄大方,行为规范有度,服务周到热情,礼貌待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过激言行应保持克制,对暴力抗法行为应及时报警。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作为执法的底线和铁的纪律,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甚至野蛮执法的行为;二是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不文明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徇私舞弊、粗暴执法、恶语伤人、打骂市民者,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能效告诫、行政处分、停职待岗学习处罚;三是对违法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于屡教屡犯连续三次严重违规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七)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中队创建工作。继续围绕“规范化中队”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重点在抓好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管理、健全考评制度,树立城管形象等工作上下功夫,做好指导基层中队在执法勤务、队伍管理等方面的软件建设工作

  (八)坚持主动应对,着力改善舆论环境。在全媒体和网络时代,网络问政和舆情防控都是城管人必须学好的必修课。要坚持主动发声,充分依托电视、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宣传渠道,全方位报道工作成效和措施,宣扬先进典型,积极传递城管执法“正能量”,用爱心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

  (九)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领导。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城管部门要顺应形势发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加强文明执法工作的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班子、用制度管队伍、用制度管事务”。切实把城管文明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大力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建立激励竞争机制,表彰文明执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和促进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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